(维权网信息员于富民报道)2015年10月16日星期五,本网获悉:应在今天著名民运人士赵常青被当局强行送回原籍陕西山阳县,妻儿、亲戚、朋友迎接未果。现仍未能联系上,不知其具体下落。
据去迎接赵常青的陕西人权捍卫者马晓明介绍说:“在
2015年10月16日是赵常青刑满的日子,我们几个人在这天早晨不到8点,就赶到关押赵常青的陕西省西安监狱,在监狱门口等了不多时,赵常青的妹妹、夫人带着赵常青的孩子和几位亲戚也到了。赵常青的妹妹曹雪梅与狱方联系后告诉我们,狱方说,赵常青已于今天凌晨5点被送回陕西省山阳县,交给赵常青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我希望赵常青的亲人与山阳方面联系,看赵常青是否到了山阳,但没人联系,所以也就不知道进一步的确切的情况。得知这个情况,我们只好离开。在我们离开时,监狱门口已经布置了警戒线,由持盾牌、警棍、警叉的十几个武警把守。”
附:赵常青简介
赵常青(CPPC 编号:00055),1969年4月6日出生,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人,原中国核工业总公司813厂子弟学校高中部任教师,知名民主异议人士和人权活动人士,《零八宪章》签署人之一,独立中文笔会会员,中国在押政治犯。
1989年曾因参与天安门民主运动,并担任“外高联”陕西高校联络部秘书长,而被关押于北京秦城监狱4个月。1997年-1998年,因以独立候选人身份竞选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县级人大代表而被当地警方拘押;1998年3月25日,被警方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正式逮捕;1998年7月,被陕西省汉中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之后送往陕西省汉中监狱服刑。
2002年11月7日,又因继续从事民主人权活动,起草《中国公民运动宣言》,并在互联网上发表致中共十六大公开信,呼吁政治改革等,而再次被西安市警方逮捕;同年8月4日,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秘密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之后送往陕西省渭南监狱服刑。
2007年出狱后,因继续从事维权活动,推动公民行动,其中包括公民同城聚餐、教育平权、官员财产公示等等,遂于2013年4月17日被北京警方以涉嫌“非法集会罪”刑拘,被关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后又被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正式逮捕;2014年1月23日,其案件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非法集会罪”庭审,但因法庭在庭审程序上出现严重违法,对案件审判明显不公正,其当庭宣布解除对两名辩护律师的委托,故迫使法院延期宣判;2014年4月18日,经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二次审理,又被更换罪名,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其不服上诉,2014年6月27日终审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5年10月16日,刑满获释。
此前在北京天河监狱服刑,2015年6月2日后被转到西安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