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郑毅报道)2015年10月28日上午,江苏维权人士张建平代理出庭诉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在依申请信息公开中拒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在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关心张建平遭打压的民众、及被告常州市地税局人员共20余人参加了旁听。
案件的起因是张建平妻子的大姐、开出租车的陈扣英在2010年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已经从学校退休6年的被伤者蔡润祺,以被告地税局在交通事故两个月后为其出具的个人所得税证明,非法获取了20余万误工费、及残疾赔偿金。陈扣英不服常州市天宁区法院枉法裁判提起上诉后,该起交通事故于2012年5月30日在常州市中级法院的调解向双方达成和解终结。事情过去近三年,蔡润祺再次到天宁区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要求陈扣英再赔偿14万6千元。
在2010年10月29日下午发生的那起交通事故非常离奇,陈扣英在两道机动车道中间的绿化带违章停车下客,结果骑电动车本应行驶在非机动车车道上的蔡润祺居然倒在陈扣英的出租车旁。事故发生后,天宁区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认为是出租车乘客下车开门导致同向行驶的蔡润祺电动车与出租车车门碰擦,陈扣英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有十多年驾龄的陈扣英感觉到,蔡润祺的倒地受伤不可能是与出租车车门碰擦造成。
在法律上,即使蔡润祺驾驶电动车跨越机动车道与陈扣英违章停靠的出租车存在碰擦,那陈扣英的的违章停靠行为与蔡润祺电动车碰擦之间,不是直接的因果关系,而蔡润祺跨越机动车道与出租车碰擦,才是该起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依据因果关系,蔡润祺应当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且不说陈扣英根本没有觉察到有碰擦情形的发生。
为了查明究竟有没有碰擦发生,受委托的张建平电话联系天宁区交警大队,甚至还专门到交警大队,要求查看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结果被告知事发地段的几个监控录像全部在事发时临时失灵。该案离奇的还有,天宁区法院在蔡润祺还没有提起起“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更没有通知陈扣英的情况下,委托常州德安医院为出院时能独立下床活动的蔡润祺做了一个高达二级的伤残结论,且在进入诉讼期后驳回陈扣英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该案更离奇的是,蔡润祺居然拿着本案被告常州市地税局在交通事故两个月后缴纳的巨额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提出误工费赔偿的请求,而天宁区法院竟然也默契配合,支持了蔡的误工费请求。因为蔡是退休教师,其退休金远远高于常州市的平均可支配收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其本不应得到残疾赔偿金,但由于有了误工费(即实际收入减少)的支持,也“顺理成章”获得了残疾赔偿金。
因蔡润祺推翻已经履行完毕三年的和解协议,再次到天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索赔,陈扣英被迫提起反诉,要求蔡润祺通过非法的纳税证明而获得的不当得利。在这一次的诉讼中,天宁区法院居然再次在蔡润祺提起诉讼前三个月,就私自委托常州德安医院对蔡润祺作需要护理的鉴定。
在法律上,交通事故后的伤残鉴定机构必须由事故双方或者多方通过协商或抽签决定。
既然已经退休六年的蔡润祺在所谓交通事故两个月、且生活不能“自理”后,还有向国家缴纳巨额个人所得税的能力,那么其交通事故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必然更高,但其又不能向法庭提供交通事故前的合法纳税证明,说明蔡有瞒报收入,偷逃国家税款的嫌疑,为此,陈扣英向常州市地税局申请公开蔡在交通事故前三年的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息。
毫无疑问,蔡润祺是不可能在交通事故前三年缴纳过巨额个人所得税,否则其不可能在诉讼中,以不具有索赔效力的纳税证明,让天宁区法院作出公然的枉法裁判!
对陈扣英申请公开的信息,常州市地税局以“《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该信息涉及蔡润祺收入应当为其保密”为由,作出不予公开的答复。
如果说蔡润祺在交通事故两个月后缴纳巨额个人所得税是合法的,那么其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无法提供交通事故前的纳税证明,说明其有偷逃国家税款的嫌疑,那么常州市地税局就应当按照《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申请向陈扣英公开蔡润祺交通事故前三年的个人所得税的信息。
对常州市地税局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陈扣英起诉到常州市新北区法院。
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告的代理律师黄某某罗列了很多涉税的保密条款,为被告常州市地税局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抗辩,但无法回答张建平在发问环节关于蔡润祺在交通事故两个月后缴纳巨额的个人所得税属于否正常合法的缴纳行为,也不能回答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等问题的发问。
在回答张建平提起的“2011年8月15日到被告处调取蔡润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的是谁”的发问时,黄某某滔滔不绝,称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是由单位代扣代缴,缴纳所得税的个人可以到税务机关,输入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密码便可在自助电脑上获取,其他人没有权利获取。当张建平追问:蔡润祺是一个被定为二级伤残、且需要护理的人能到被告处自行调取个人所得税证明吗?黄某某知道自己说漏了嘴,不再解释。今天,张建平安排他人到被告征税大厅办理自助查询打印个人所得税,办税人员明确告知,常州市地税局是2013年才开始启用自助查询、打印个人所得税的电脑。由此证实被告的不诚实。
被告的代理律师还一直强调蔡润祺的个人所得税与原告陈扣英没有利害关系,连主审法官也按捺不住向其发问:如果原告在申请信息公开提供了蔡润祺又因交通事故责任提起诉讼了,被告是否依申请公开蔡润祺前三年个人所得税时,黄某某称要回去商量后才能决定。
庭审中,被告代理律师还称只有公检法才可以调取蔡润祺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信息。对此,张建平当庭向常州市新北区法院提出口头申请,要求法院调取包括蔡润祺在内的、为蔡润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常州市今日照排印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信息。
法庭辩论中,张建平认为这一起离奇交通事故、离奇认定责任、离奇伤残鉴定、离奇个人所得税证明、离奇判决赔偿等一系列的离奇,都是因为自己长期为弱势群体发声而遭致的蓄意打击报复,以“税务机关不是提供违法犯罪的平台,坚持诉讼请求”作了最后的陈述。
因为还有一些庭后需要补交的证据,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