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健报道)在劳动教养这一违宪的罪恶制度即将被取缔前,辽宁锦州当局为了给自己雇佣的截访黑社会安慰,用大量伪证将素有黑保安克星的维权人士郝志全投入劳教所,进行残酷折磨。劳教制度自2013年12月28日被取缔后,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尚宝军再次为郝志全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锦州市劳教委的行为违法,该案将于2015年11月18日下午14点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在郝志全被非法劳教一案中,接连发生多起案中案,由辽宁、江苏、北京等地方当局联手以胡作非为与不作为的手段,对郝志全和其女友、江苏环保卫士嵇书龙实施打击报复。当2012年1月郝志全辽宁当局非法劳教后,嵇书龙女士立即筹措一万元经费进京,准备聘请律师为郝志全争取权益,不料这一万元在长途汽车上被司乘人员盗走,北京公安在得知嵇书龙为保护环境与抵制非法征地而上访的情况下,竟然私放犯罪嫌疑人。紧接着,江苏阜宁当局为了阻止嵇书龙对北京公安私放犯罪嫌疑人追责,蓄意制造冤假错案将环保卫士嵇书龙投入监狱。
虽然嵇书龙筹措的一万元律师费被盗,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尚宝军律师还是接受了委托,无偿为劳教所中的郝志全提供法律援助。当时,受党绝对领导的人民法院对这一类指控政府违法的案件一律不立不裁,故该案一直被搁置,如今可能是为了挽回一点民心,党的司法有了一些变化,该案才在尚宝军律师的努力下得以起死回生,被告也有原来的非法组织劳教委变更为锦州市政府。
案件起死回生了,司法会回到理应具有的独立、公正上来吗?黑保安克星郝志全诉政府非法劳教案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值得每一个关注中国民主法制进程的人士的观察。
附:《行政起诉状》
原告:郝志全 男 满族 45岁 电话:住锦州北镇市罗罗堡镇闵家村337号,身份证号码:210782197010212415。电话:18610661356.
被告:锦州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刘兴伟,市长.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68号。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锦州市人民政府(2012)006号劳教决定违法;
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2年1月29日,被告以原告在北京有扰乱社会治安为由,作出锦劳教委(2012)006号劳教决定书,对原告劳教一年六个月。原告对此不服,劳教期间即委托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尚宝军律师,以“该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没有北京司法机关案件移交手续”为由,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劳教决定。碍于当时的司法状况,法院违法不予受理。现原告依法再次起诉,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另外,劳动教养已经被取缔,故将被告由锦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变更为锦州市人民政府。
此致:锦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