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刘云报道)2015年11月26日星期四,本网获悉:今天被二审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著名女记者高瑜因患严重疾患获监外执行。此消息来自中共喉舌新华社。高瑜在狱中身体状况堪忧,海内外舆论要求予以保外就医的呼声及其强烈。在海内外强烈的、持续不断的人权压力下,中共当局此次准许高瑜监外执行,从而避免了曹顺利女士的悲剧的重演。本网对此稍感欣慰。
高瑜,1944年生于中国重庆,女记者,原在中新社工作。
1989年担任经济学周报副总编,不久该报被停刊,同年6月3日,高瑜被捕。
1990年8月28日获释。
1993年10月2日,再次被捕。
1994年11月9日,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将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其800元“赃款”。
1999年2月15日,以保外就医的名义获释。
2014年4月24日,高瑜被以“泄漏国家秘密”罪刑事拘留。警方随即对其住所进行了搜查,并查扣了她的电脑及其私人物品。
2015年4月17日,被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一审被判7年。
2015年11月26日,二审被改判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获监外执行。
附:新华网北京11月26日电 2015年11月24日,因涉及国家秘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高瑜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上诉案不公开开庭审理。11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高瑜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上诉一案,公开宣判。法院认为,高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鉴于高瑜在二审期间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法院酌情对其量刑予以改判,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经高瑜本人申请,2015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出具的证明文件,认为高瑜确系患有严重疾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决定对高瑜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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