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正报道)2015年11月10日,无锡新区访民周惠敏收到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新区法院)的《行政裁定书》,枉法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驳回了周惠敏的诉讼。
据周惠敏介绍,她在2003年拆迁安置到了无锡新区长欣公寓的房产,当时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2004年6月份她向无锡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并交了费用,拿到了市国土局在2004年7月5日领证通知,但她在7月5日去领证时,国土局不给,直到2006年社区通知她去拿证,但土地使用性质已经由国有出让改变为国有划拨,为此,周惠敏不服,先先向无锡市南长区、新区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都不受理。直到2015年5月,周惠敏到无锡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中院魏巍法院要求周惠敏将被告改变为无锡市人民政府,然后中院指定到新区法院管辖。
无锡新区法院于2015年6月30日受案,7月14日周惠敏交了诉讼费,9月1日法院发传票,通知9月16日开庭。
2015年9月16日如期开庭,庭审中,从质证到辩论,周惠敏将被告无锡市人民政府违法更改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形如实陈述并对被告的狡辩予以驳斥,主审法院见被告无法招架,违法行为暴露无疑,竟要求原告提供在法定期限内主张诉求的证据,原告据理力争,将法官的阴谋诡计予以扼杀。
周惠敏说,在庭审中,被告振振有词地拿出《无锡市农民安置房土地变更登记申请表、审批表》,没想到,这竟成了他们违法的确凿证据,因为这份申请表,根本就不是我本人填写的,也不是我本人的签名和印章,全是他们伪造的,法官当时就没话讲了,知道被告违法的事实无法改变,竟用我超过诉讼时效的荒唐理由来为无锡市政府遮丑,这种小伎俩我并不在乎,这种扭曲的审判权,这种依附权势而苟且的法院,都是依法治国的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