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正报道)沈果冬讲述酷刑经历如下:2013年6月22日,我参与营救被无锡市政府、滨湖区政府以“信访法制教育学习班”非法拘禁在锡山区安镇东郊商务宾馆内的5名进京上访人员,后遭到中共无锡市委、市政府滥用公权、打击报复、栽赃陷害。2013年7月3日被滨湖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到无锡市第一看守所。
2013年7月10日滨湖区公安分局警察以指认现场为由,将我从无锡市第一看守所带出,去安镇东郊商务宾馆指认拍照后,立即被带到东绛派出所酷刑逼供,警察要我承认2013年6月22日晚我是带器械工具打人、砸门锁、抢人,是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的打、砸、抢。
我不承认,不按他们的要求做笔录,他们就把我押到人字梯下,用两个手铐将我的两只手分别铐在人字木梯两侧,然后从两侧将人字梯向外使劲拉,将我的两只手与身体拉直,脚离地,又拉又吊,整个人痛得撕心裂肺。
我受不了这种折磨,只好照他们说的做了笔录,承认在东郊商务宾馆打、砸、抢。然后警察才将我送回看守所,到了看守所,我向看守所报告受到刑讯逼供,看守所民警给我受伤的手照了像。
我在看守所控告公安刑讯逼供致我受伤,滨湖公安却说是天气热戴手铐导致的正常现象。在开庭时我说受到了刑讯,检察官包庇公安违法犯罪,不依法调查,听信公安一纸“情况说明”,竟然把看守所拍的照片隐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