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病例需要广州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批准?这非常滑稽!
现在死者死因尚未最后查明,驻所检察官也说“尚在调查”中,现在张六毛非正常死亡案件可以完全排除职务犯罪致死的可能性吗?
如果不能,那么广州市公安局预审部门哪有权力决定是否封存病例?
作为一个严重损害程序公正、同时也让旁观者揪心的问题,我们至今没有看到警方的回避,没有看到看守所方面的回避,也没有看到驻所检察官的回避,难道张六毛的死跟这些单位有关人员真的没有一丝一毫的关系吗?
经过死者家属和社会各界的千呼万唤,官方今天终于决定允许死者家属于明天上午10点也就是获悉死讯满三天后看死者遗体了。我不禁想问:通知死者家属前来的三天多时间后才允许家属看遗体,其合理性究竟何在?
如果是自然病死的,需要过了三天多才让家人看吗?
这三天时间里,究竟有什么不能让家属第一时间察看而又能让公众信服的理由?
还有一点,如果张六毛患了癌症,病程绝不可能是一天两天,人也不可能马上死掉,为什么近在咫尺的张六毛家人对此毫不知情?
作为广泛知晓的常识,患重病是嫌疑人获得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如果说张六毛是患病而死,而且是癌症,人都已经得癌症了,那为什么没有获得取保候审?
请问这符合常理吗?
11月6日傍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