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8日星期二

浦志强庭前会议召开 浦夫人北京二中院等候“载他的囚车”而未能见 律师提取保候审等三项要求(附:浦志强案司法过程全记录:2014年5月6日——2015年12月8日)


(维权网信息员郑毅报道)2015128日星期二,本网获悉:今天北京二中院庭前会议,浦夫人孟群今早在北京二中院等候“载他的囚车”。浦妻进不了法院,后在警察陪同离开,回律所等律师。浦志强、莫少平律师、尚宝军律师参加了庭前会议。会议具体情况说不清楚。

未能望见夫君的孟群说:“今晨,我去了二中院 我穿了20年前他给我买的粉色羽绒服,系着黄围巾,色彩很鲜艳。我想我站在门口应该很醒目,载着他的囚车驶过,他也许可以看到我。法院有两个门,我不知道应该站在哪个门口,不知道囚车会从哪个门通过。二中院门口有警车、警察、便衣,我刚到他们就拦住了我,我给他们看了身份证,请他们理解我的心情。可是他们不让我停留,即使稍远的地方也不行。交涉中囚车从西门进去,错过了我感到对不起他,我以为我可以留下来,站在寒风雾霾里陪他一会儿,可是警察一定要我离开,应该感谢警察朋友,他们亲自开车把我送回了律所。”
浦案最新消息:

今日(2015128日)的庭前会议是为此案正式开庭审理前。浦志强及其律师均出庭于北京二中院。

控方的两项控罪事实由此前的30余条微博缩减至七条微博。

被告律师提出三项要求:

1:浦发表过两万多条微博,要求法院调取所有的微博来考虑此案,不应以偏概全,一叶障目;

其次:要求所有的所谓被伤害的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说这些所谓被伤害的人可能根本没有看过浦的微博,哪里谈得上伤害?


最后,律师认为此案被告没有被羁押的必要:被告身体不好,也并非暴力事由,更谈不上串供的可能。希望法院慎重考量被告律师的要求。

对浦志强案的进展,本网将持续关注。

附:浦志强案司法过程全记录(201456日——2015128日)

201456日,浦志强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罪名是“寻衅滋事”,关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613日,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浦志强执行逮捕。

719日,浦志强代表律师张思之先生在接受《亚洲周刊》采访时称,当局拿走了浦志强律师事务所十年来的全部账本,企图在经济与政治问题上寻找定罪依据。同月,张思之先生接受《明报》专访时表示,当局也仔细翻查浦志强多年的大量日记和微博留言,显示他们会从浦志强过去的言论中寻找把柄。

813日,浦志强案侦查羁押期满,延长一个月。

819日,张思之律师透露,警方日前就浦志强和前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会面、发微博“侮辱”中国高级官员等问题,对其进行审问。20142月,前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在任期间,曾会见过浦志强等人权律师,请他们谈谈对中国人权等问题的看法。中国当局想要了解浦志强和骆家辉大使具体的谈话细节,有可能由此控告浦志强勾结“境外敌对组织”。

913日,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已满,浦志强案被再次延长侦查期限。【注: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再延两次,每次两个月。】

1120日之前(具体日期不明),浦志强又被增加“煽动分裂国家”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两项指控,合共四项控罪,其本人也已被移送到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

1124日,中国著名刑辩专家莫少平律师表示,他已接受浦志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据莫少平律师透露,警方对浦志强的侦察已经完成,并移交检察院。【注: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就可形成起诉书,到法院起诉,法院接到起诉书后,认为符合条件,就会开庭审理;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偿侦察。检察院有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察的权力,每次一个月。】

128日,莫少平律师称已向检方多次要求阅卷及会见当事人,均被借故拒绝。莫少平律师表示,如果与检察官交涉不果,将正式发律师函。

1210日,莫少平律师首次获得当局批准,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浦志强。浦志强对于当局的四项指控,全部予以否认。莫少平律师在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称:起诉意见书中指控浦志强四项罪名,分别是“寻衅滋事罪”、“煽动民族仇恨罪”、“煽动分裂国家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前三项罪名的指控依据是浦志强的三十余条微博。莫少平律师在接受采访时亦转述了浦志强本人对否认全部指控的解释,浦志强称,在被指控的三十余条微博里,自己从来没有散布过所谓虚假的、不实的信息,都是个人观点;自己没有煽动民族仇恨,希望民族和睦相处,而执政当局的民族政策值得反思。关于对申纪兰、毛新宇、雷锋等人的批评言论,浦志强称,即便自己批评语言尖刻,也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认为他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对于被指控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浦志强表示,此事是很多中国著名媒体为了写相关报道文章,委托律师事务所调查被报道企业的背景资料,这是合法的律师业务,根本不构成犯罪。

1213日,检察机关在没有说明具体理由(比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将浦志强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注: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仍然认为证据不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5113,退侦期限届满,检察机关称,公安机关没有把卷宗材料移送过来。

119日,莫少平律师被检察院告知,卷宗材料已从公安机关移送上来,浦志强案第二次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123日,浦志强正式解除与代理律师之一高广清的委托合同,同时签署尚宝军为代理律师。

213日,浦志强案第二次审查起诉期限届满,北京检察院作出延长15天审查起诉时限的决定。【注: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第二次审查起诉时限是一至一个半月。】

31日,浦志强案被检察机关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43日,浦志强案第二次退侦期满。

48日,尚宝军律师接受采访时称,浦志强案(45日?)已被第三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在一个月或最迟一个半月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检察院可以不起诉,但没有再退回公安局补充侦察的机会。

54日,检察院通知对浦志强的审查起诉期限延长15天(至520日)。此时,距浦志强201456日被刑拘已过整整一年,所有在法律程序上可以利用的时间已全部用完。

51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浦志强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两项指控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浦志强利用信息网络,先后多次发布微博,煽动民族仇恨,情节严重;公然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几个小时后,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就浦志强被提起公诉发表声明,要求中国当局撤销对浦志强的一切指控,停止对他的政治迫害。国际特赦组织中国研究员倪伟平(William Nee)说,浦志强案得到公正审判的可能性几乎是零。

56日以来,声援浦志强律师、呼吁中国政府放人的组织有:维权网、人权观察组织(总部纽约)、国际特赦组织(总部伦敦)、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香港市民支援民主爱国运动联合会、美国国务院(及国务卿和驻华大使)、美国众议院人权委员会、欧盟对外事务部(总部布鲁塞尔)、国际法学家委员会(总部日内瓦)、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香港维权团体)等。此外,还有很多民间组织和个人也以游行、联署等方式提出上述诉求。

820日:被羁押以达15个月的北京维权律师浦志强,案件一审审限,原定818日期满,北京第二中级法院通知律师,该案延长审限3个月。

92日:因浦志强患多种疾病,要求取保候审。92日,办案法官通知尚宝军律师,浦志强取保候审没有批准。原因:生活还能够自理,不符合取保的条件,尚律师请他们给个书面回复,他说只给口头的。

1118: 人权律师浦志强案,在经过了数次延长审限后,原本应于1118日期满,不过,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再被延期3个月。浦志强的代理律师表示,案件何时开审仍是个未知数,而浦本人对此已有预料,并不意外。

128日:浦志强案召开庭前会议,此案终于庭审在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