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龚为民报道)2015年12月14日,本网获悉:上海5.15群体冤案当事人徐佩玲、颜兰英被构陷“寻衅滋事罪”一案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该案其他当事人郑培培、石萍、虞春香、尹慧敏、吴玉芬、金美珍、谢金华也都已上诉(2014年12月25日都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徐佩玲、颜兰英认为:“我们应该有对政府表示不满、表达愤怒的权利。但由于一党独裁专制,《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都被剥夺。”
徐佩玲:原拥有安定、圆满、幸福的三口之家。但因1999年,徐佩玲在上海市曙光医院做胆结石手术,被医疗事故致残,经司法鉴定为“三级伤残”,肠子被接在肝管上,肝功能重度损伤,留下胆道逆行感染的致命后遗症,终身要靠服药活命,造成夫妻离婚,家庭破碎,当时儿子只有2岁。
2004年上海市卢湾区法院(现今黄浦区法院)授权上海市医学会做鉴定。上海市医学会故意隐瞒病史的摄片资料,把“三级乙等”医疗事故,把上海市曙光医院应当负“完全责任”
鉴定为“主要责任”。最后的落款没有鉴定盖章、签名,只有“技术鉴定专用章”这几个字。原卢湾区法院在明知上海市医学会的鉴定故意有错,却一错再错地剥夺徐佩玲的举证权,代理律师提出要重新鉴定伤残鉴定,被法官无理由驳回。在(2001)卢民一初字第3458号《民事裁定书》中“三级伤残”被判决“七级伤残”,还要徐佩玲承担30%的医患责任。法院有错不纠,法官继续无理由驳回再审。被逼无奈的徐佩玲开始“上访”,又上千次给国家领导人写信,常常在北京和上海各信访窗口填表登记。收到了全国人大、国家信访局、卫生部等部门的“转送单”,所有的“正常上访”都转到了上海市卫生局信访办王家军手里而再无下文。徐佩玲感叹道:“我真正体会到政府官员的‘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徐佩玲因上访被3次行政拘留。2014年5月徐佩玲与其他人权捍卫者一起拉横幅“请求习近平关注人权”,遭到上海市公安局广场派出所构陷。徐佩玲等10人被抓捕,然后警察上门抄家,接下来是“定罪名、送牢房、被判刑”。
2012年1月被行政拘留5日。
2013年4月2次行政拘留各5日。
2014年5月17日被刑事拘留,6月20日被逮捕,12月25日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颜兰英:因上访于2010年被行政拘留10日。
2014年5月16日被刑事拘留,6月20日被逮捕,12月25日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徐佩玲电话:18121439381
颜兰英电话:18916134088
附:徐佩玲、颜兰英写给上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的信
上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领导同志:
信访人:徐佩玲,女,住上海市徐汇区永福路147弄34号403室
信访人:颜兰英,女,住上海市徐汇区乐山路10弄26号103室。
我们是5.15冤案的受害者,2014年12月25日徐汇区人民法院枉判我们有期徒刑各八个月,我们不服,上诉至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院裁定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们仍不服,我们有冤!我们冤枉!冤枉!!冤枉!!!
我们不服的理由如下:
1,判决书认定:“2014年5月12日及13日,在本市亚信峰会召开前夕,被告人徐佩玲、颜兰英……等人,多次以其上访人员为由,
未购票通过地铁闸口乘坐地铁先后到至陆家嘴环形天桥……“
我们认为:“未购票通过地铁闸口”充其量只是属于违反地铁公司运行规定的民事行为,这只是我们同地铁公司的票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检察院不应将此当作犯罪事实进行公诉,更不行成为两审法院据以定罪量刑的事实依据。“未购票通过地铁闸口”的行为,不涉及任何犯罪,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难道拿着判官笔的法官不懂?而且,访民进站不购票绝不是无理取闹,而是事出有因。作为制度性劫掠的受害群体,每个个体权益受到公权力的抢劫、侵害、剥夺、漠视的访民,都有权利享受最起码的公共交通福利,难道当权者可以几百亿上千亿美金狂送外国友邦,却不允许权益被掠夺的国民乘坐几元钱的公共交通工具?偶尔免费乘坐就要裁赃构陷判刑坐牢,这真是“窃国者候、窃钩者诛“!
2,判决书认定我们于亚信峰会召开前夕 “以上访人员为由未购票通过地铁闸口先后至陆家嘴环形天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中心、梅赛得斯、奔驰文化中心、西郊宾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发布命令地点、淮海路重庆路天桥、复兴公园等多处场所,以上述标志性建筑为背景,合举诋毁歪曲亚信峰会主题的大字横幅,……”
我们不否认在上述场所举牌事实的存在,但我们决不认可上述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因为:所举大字横幅上对亚信峰会的描述是事实存在而不是歪曲与诋毁。我们所举横幅上涉及亚信峰会的大字是:“亚信峰会成压信疯会,压信访、压信仰、压信息“,“亚信峰会,上海主题为加强暴政,打压、欺压、堵死信访渠道!“
这难道说不是亚信峰会期间维稳的真实写照吗?一个亚信峰会,作为举办地的上海当局搞得鸡飞狗跳,草木皆兵,以强力手段打压和迫害访民与普通百姓及信仰者,这难道说不是事实吗?据当时被关进看守所的人士介绍:亚信峰会前夕上海看守所爆满,难道这是
“依法治国“ 的表现吗?如此 “压信访、压信仰、压信息”的峰会难道还不疯吗?
我们想质问一审审判长左静鸣、二审审判长吴烔:“这横幅上所写的难道不是事实吗?法庭为什么不查明横幅上所描述的亚信峰会情景是否与事实相符?假如横幅上所描述的亚信峰会情景与实际亚信峰会情景相符,这歪曲与诋毁从何而来?法庭不查明我们行为事实上是否存在
“歪曲“ 与 “诋毁“,却以 “歪曲“、“诋毁“ 为罪行判我们有罪,这是枉法裁判!我们不服!
宪法35条规定:公民有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与自由。俗话说:不平则鸣。当你的亲人被无辜伤害,当你的财产被无故掠夺,当你的健康被无辜损伤,你会怎样?当你的上访诉求屡屡得不到解决,难道你也不想
“鸣“ 吗?因为亚信峰会而倍受打压,屡受骚扰、倍感压抑的权益受损访民通过拉横幅的方式表达诉求,呼吁习近平关注中国人权,敦请政府尽快解决自己的权益受损问题,难道这不是白纸黑字的宪法权利吗?他们打压迫害良民,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他们已经到了连遮丑布都不要的地歨!难道真像网友所说那样:已经“补药碧莲“了?!亚信峰会不过是少数几个非主流亚洲国家参与的一个区域性国际会议而已,它没有人格权,不存在名誉权受损问题,而且因为这个劳什子“亚信峰会“访民备受打压,权利无法伸张,难道不允许访民发出抗议的声音吗?整个地球上别说什么不值一提的亚信峰会,就是联合国会议召开,都有来自世界各国的公民在会场外表示抗议,甚至烧毁旗帜、标志之类东西,只要是和平表达,都是合法受保护的,怎么到了中国就成了犯罪?!而且是街头混混才能够触犯那个
“寻衅滋事罪“?由此可见:“流氓政权“的恶名绝不是善良的百姓骂出来的,而是作恶多端的无赖政权行出来的,是他们用反法治、反人类的判决书“判“出来的!
3,徐佩玲上诉提出:“其是多年前医疗事故的受害人,信访多年后已无正常上访之路可走,上网拍照是希望得到领导重视,解决其诉求……”
人民的代表:请你们告诉我们,我们上访人的出路在哪里?政府一方面告诫我们要走正常的上访路,另一方面却将正常的上访路堵塞成一条走不通的死胡同;我们到区、市二级信访办上访,区、市二级信访办行政不作为,或置之不理或当皮球踢出;我们到京上访控告市政府行政不作为,却要遭受市政府截访人员的非法拦截与关押;我要问:假如上海市政府不将正常的上访路堵死,我还有必要上街举牌以此来引起领导的重视吗?
人民的代表:“我们认为,一个正常的社会应该给公民留有对政府表示不满、表达愤怒的场所与通道;但在当今,这场所和通道都被政府以绝对的权力封闭了!宪法上所规定的公民权利被政府的绝对权力所淹没;政府截访人员对我们到京上访进行拦截,掠走了我们向上级政府控告的权利;政府对媒体的全控制,扼杀了我们向社会诉苦的权利;将我们上街举牌定性为“寻衅滋事”,剥夺了我们对政府表示不满、表达愤怒的权利。”
人民的代表:“请你们代表我们向相关部门表达我们的意愿:“请还给我们向政府表示不满、表达愤怒的权利。又希望你们能支持我们的观点:“公民以举牌拍照方式表示对政府的不满与愤怒,合法、无罪!我们等候着你们的回信。”
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信访人:徐佩玲 颜兰英
2015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67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