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已是2015年12月1日,我在南昌大学读书的儿子第二次到南昌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办理护照。
递交申请材料后,办证警察经电脑查询,告诉我儿子已被北京市公安局第一总队限制办理护照,时间要到明年下半年。我儿子要求南昌警察出具书面证明,以便去找北京市公安局交涉。警察称,这不是南昌市公安局作出的限制,应该去找北京市公安局要法律手续。
在此一个半月前,即在10月15日下午,我儿子曾去过南昌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办理护照,办证警察称已被北京市公安局第一总队(即国保总队)限制办理护照。
之后,我以家长名义给北京市公安局王小洪局长写信反映。信是通过北京市公安局官网上的“局长信箱”发出。因为迟迟没有回复,又在11月24日用特快专递再给王小洪局长寄了一封信。
我的儿子办理护照是为了申请国外大学的研究生,没想到的是,在与新东方公司签订留学中介协议,放弃报考国内研究生后,才知已被限制办理护照。
我的儿子户籍在江西,就读的大学在江西,除了我这个父亲在北京做律师,他与北京无任何关系。我的儿子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大学生,且不说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就连校规校纪也没有违反过。
退一步说,如果因为我这个做律师的父亲,要株连到在江西读大学的儿子,限制他办理护照留学,也应由江西省的公安机关作出。
北京市公安局跨省限制办护照,还有什么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