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叶晓峥(网名:湖面一舟)(以下简称:一舟)是广东惠州的一名正义的网友,个性乐于助人,仗义执言,常年有弱势群众找上门寻求帮助,一舟慢慢地就成了一名民间维权人士,经常出钱出力为求助者提供帮助,一舟也经常行使社会公民的责任与权利监督政府的行政执法,在网上揭露了很多当地政府的一些胡作非为,让某些领导官员对一舟产生痛恨的心理,但却得到广大网友的支持和赞扬,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良好的口碑。
2014年12月,一舟要参于两个维权案件,这两个案件是惠州比较敏感的,他很担心当地警方会找借口抓他,一舟对我说过,惠州警方可能要向对付数码哥(刘荣东)那样对付他。我反问一舟:“你干了违法乱纪的事吗?”,一舟说没有,我当时还傻呼呼地说:“如果你跟数码哥那样去坐牢,我可以煮少一个人的饭。”因为我不相信警察会乱抓人,随后我在一舟微信上看到他发了一则微信(大意为:坐牢很苦,在牢里面没钱更加苦,如果我被抓了,请亲爱的朋友们给我送饭)
一舟担心坐牢,把家里的灯,电器修好,他的预感很准确,12月12日10:30左右,警察果然上门了,当天一舟约好了广州隋牧青律师去东莞参加东莞网友车主组织的反对汽车年票制法律维权研讨会,警方在周末一早便拦截了一舟去参加会议,还有14日一舟要陪同惠州汝湖镇虾村一个村会计王振汉携带12万元现金上北京投案自首,举报当地的土地腐败案。一舟为这个案件在惠州作了很大的努力,一舟说这个案子水很深,王振汉在惠州各部门投案自首一直没人敢受理,足见其保护伞强大。13日,一舟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关进惠州市看守所,一舟的预感很准确,连罪名都与数码哥一样。
2015年1月31日,惠州警方曾在看守所对一舟说,要一舟写一份悔过书,并承诺今后不再监督政府,不再帮人维权,就可以不起诉他,一舟没有选择放弃做人的尊严和权利,没有答应警方开出的条件。
警方恼羞成怒之下,开始找罪证起诉一舟。警方做了5本案件材料,没有找到可以起诉的罪证。无奈硬着头皮“加工”了起诉用的“罪证”。警方拿一舟为朋友杨金华在天涯网发的一个维权帖子大做文章,帖子是讲杨金华说2014年9月17日,有20多个警察突然去杨金华家抓他,杨金华不在家,临走前对杨金华父母说:“杨金华回家后,让他到公安局投案自首。”杨金华感到莫名其妙,他没犯罪,只不过早几天带广州维权人士李小玲去博罗玩,刚好13日博罗爆发群众游行集会,他们围观了一会儿,13日晚警方得知情况后,曾到酒店搜查了李小玲的房间,李小玲得知情况后,为了避免麻烦,同杨金华一起回到广州。
帖子里一舟跟帖说了等杨金华回来后,将找一舟一起去公安局“投案自首”,警方在起诉书上说一舟的帖子造谣,警方并没有派20多个警察去杨家,只派了两个民警上门“ 依法传唤”杨金华,一舟夸大了上门警察的数量。杨金华家安装了视频监控,10月份杨金华曾经亲自开车到我家里来接一舟去他家查看17日晚的视频,并在杨家吃了午饭,杨家人也跟一舟讲述了当晚的情形,一舟并用手机拍下了监控视频。当天一舟离开家时曾叫我不用做他的饭,他一直到晚上才回来,去了一天。
一舟手机里保存了17日晚警察上门执法的视频,可惜手机在12月12日警察上门抓走一舟时,一并扣押在警方手里。一舟在法庭讲述杨金华在17日晚在“一舟兄弟连”微信群公开通告有20多名警察去他家里要抓他,并请一舟帮他发帖,让警方别再派这么多人去他家,会惊吓到家里的老人孩子,也说了等他从广州回来后,让一舟陪同着一起去公安局说明情况,这些事情“一舟兄弟连”微信群的群友都清楚,都是证人,一舟的帖子内容说的都是事实,没有编造过任何谣言。
公诉方另一项指控是一舟在这个帖子里跟帖发了一组13日游*行*集*会现场的相片,一舟当天见警察殴打了在地上静坐的集*会群众,心情很难受,便在公安局副局长相片跟了这么一段话“博罗县公安局副局长好威猛,一声令下打一场人民战争”,这只是一种调侃的语气,比喻警察殴打了集*会群众,是网友表达不满的吐槽,而不是造谣这个副局长发动了打人民战争,发动战争的权力也只有军委主席才有,一个小小的县公安局副局长有权力发动一场战争吗?这是常识性的问题,连小学生都懂,难道公诉方不懂?或许是故意装疯卖傻,难道像清朝一样搞这种荒唐的文字狱?
在我孩子的家长群里,大家都关注和了解一舟的案件,其中一位家长写道:“在法庭上,律师和公诉方唇枪舌战,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这段话是否在编造谣言?相信小学生都懂,难道惠州警方和检察官不懂吗?这明显就是搞文革那一套文字狱。是严重的贱踏人权,这么荒谬的指控居然发生在现在,让人匪夷所思不敢相信。
在法庭上,公诉方只出示了一张由博罗县公安局写的证明,并盖上公安局的公章,这份证明中有段话(杨金华因参加游*行*集*会,博罗县公安局指派2名民警对其依法传唤),当刘浩律师对这份证据表示质疑时,公诉方态度蛮横地宣称有执法机关的公章就可以作为证据,我不精通法律,但我知道这是公然以权压人。如果法庭采信这种证据就是明显陪和构陷一舟,这样的证据不能够作为有事实依据的证明,这份证明反而证明警方在说假话,在捏造虚构事实,如果警方说的是事实真相,警方完全可以提供5种证据:
1. 2014年9月17日晚警察上门依法传唤的执法视频。
2. 杨金华的口供笔录。
3. 杨金华父母和妻子的口供笔录。
4. 传唤通知书。
5. 指派出警的2名民警的证词和亲自上庭说清楚执法过程。
这五项证据警方是非常容易就可以得到的,为什么警方不敢出示?可分析如下:
1. 如果警方说的是事实,一定会积极主动公开执法视频,铁证如山,比自己写一份证明要有力度有说服力,但是警方不敢拿视频来作为证据,说明一舟在帖子里讲述有20多名警察到杨金华家是事实。
2. 为什么警方不敢找杨金华录口供?询问杨金华是否告诉一舟有20多名警察去他家抓他的事情?是否求助一舟发帖?正因为一舟所说是符合事实,警方心虚,理所当然不敢找杨金华做口供。
3. 为什么警方不敢找杨金华父母做笔录?杨家父母是亲自接待警察上门的,也是最直接的证人,警方有义务责任找他们调查做笔录,正因为一舟说的是事实,警方心虚,当然不敢找他们做笔录,并请他们上庭为警方作人证的事警方更加不敢。
4. 为什么公诉方连最起码的传唤证也不敢出示?因为传唤证可以透露是什么单位什么人去杨家。
5. 为什么警方不敢让他们宣称上门“依法传唤”的2位民警出庭作证?因为警方说的是假话,与事实不符,所以警方不敢也找不到那“两名民警。
我跟据一舟在法庭上讲述的话,与刘律师交流案情,查看案件材料,发现了大多的疑点,警方,检察院,法庭在这个案件的处理有太多的不正常表现,我将在文章后面,把我的质疑详尽的罗列出来。网络流行一句话“寻衅滋事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但这一次惠州警方不是乱装了,而是明目张胆的以“构陷”手段制造冤假错案!在你们宣称全力推行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下,公诉方在没有实质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一张盖有公章的自家证明,就可以将一舟起诉,这种权力也太过于野蛮霸道了吧?权力大于法?权力就是证据?
一舟陪同王振汉在惠州各级执行部分,辛辛苦苦的投案自首举报贪官,惠州的公检法为什么都拒绝受理?反而将无罪之人一舟逮捕并起诉?这就是依法治国?这是在掩盖当地的腐败,在保护贪官,罪犯!
从2014年12月12日一舟被抓走到现在,从7月23日开庭审理一舟到现在,判决书至今未下,我们非常担心主审法官胡锦辉会公报私仇,在2013年惠州小贩李鹏飞与城管发生冲突的案件中,一舟为了帮助小贩李鹏飞伸冤仗义执言,曾因此得罪了胡锦辉法官,胡锦辉法官曾在庭上严厉的批评过一舟,也曾公开威胁过要拘留一舟。
李鹏飞出狱后,他的父亲曾送几千元,感谢一舟的帮助,被一舟谢绝了。当时我的家庭正处于经济危机,一舟也没有接受这份感谢费,足见一舟是诚心诚意为人解困解忧的好人,并不图金钱,名利!我曾让他不要多管闲事,他说如果每个人都这么自私自利,将来我的儿子被城管打了,也不会有人管。我希望胡锦辉法官是个正直的法官,是个明事理的人, 能够依照事实,依照证据和法律,给好人一舟一个公正的判决,我和孩子每天都盼着一舟回家!希望胡锦辉法官可以让一舟沉冤得雪,尽快早日回家与我们团聚,我无权无势,只能在网上将一舟案件的情况披露出来,呼吁社会关注此案,法律是惩罚邪恶维护正义的,建设法制中国难道只是句口号?强烈反对滥用权力制造冤假错案!
附:叶晓峥“寻衅滋事罪”15个大质问
1. 为什么警方不敢公开2014月9月17日上门“依法传唤”的执法视频?一舟曾随杨金华一起去杨家观看并用手机拍摄了视频监控,视频里清楚的记录了有警察用手持摄像机在拍摄执法过程,也清楚地记录了的确有10多位警察在杨家二楼的家门口,以至楼下的警察数量,确实如杨金华向一舟反映的共有20多名警察。---因为警方的证明书说有指派两个民警上门是谎言,所以警方是绝对不敢公开执法视频。
2. 起诉书所指控一舟编造谣言的两项内容,为什么警方从来没有就此指控向一舟做调查和录口供?5本案卷材料都没有相关的笔录口供,包括惠城区检察院也没对一舟做关于指控内容的调查口供笔录,一舟是有2015年6月收到起诉书才知晓起诉内容,因为警方及检察院害怕一舟说出实情,以及说出相关的证人、证物等,警方害怕被迫对证人调查取证,这样就不能起诉一舟了。
3. 为什么警方不敢对当事人杨金华调查做笔录口供?一舟发的帖子里清清楚楚的写明了是杨金华把当晚的事情告诉一舟的,对杨金华做调查笔录是警方最起码的责任----警方知道一舟帖子反映的是事实,当然不敢对杨金华做笔录。
4. 为什么警方不敢对当事人杨金华家人调查做笔录口供?杨家父母和杨金华爱人是与上门的警察面对面接触的,他们是当晚事情的亲历者,正因为警方知道是派了20多名警察上门,所以当然不敢对杨家人做笔录调查,如果警方的确当晚派了两个民警上门,那警方肯定会十分积极主动的找杨家人做调查笔录来证明自己,这些警方最基本要做的口供笔录,居然也尽量回避,原因大家都知道。
5. 警方在2014年9月20日曾因此帖传唤一舟24小时,指一舟发此帖对警方不利,并证一舟写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发这类关于警方负面消息的帖子,才放一舟回家,请问警方为什么到了2015年又对一舟再次起诉?这是一罪两罚,说明警方逮捕一舟以后,一舟不肯写悔过书,警方又未找到一舟有犯罪的行为,只好借此帖再加工成造谣后以符合“寻衅滋事罪”便于起诉一舟。
6. 为什么公诉机关不敢让警方指派的“两个”民警上庭作证,讲述当时依法传唤的过程? 为什么公诉机关连最起码的“传唤证”也不敢在法庭出示?公诉方有起码的责任在法庭出示“传唤证”,公布上门传唤杨金华的所谓“两名”上门执法的民警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7. 公诉机关在法庭出示一份“证据”,是一份警方伪造的“证据”,这份证据是一舟在惠州西子湖畔网站发布的帖子内容跟天涯的一模一样,据一舟回忆,他曾在惠州西子论坛发的帖子是重新写的,内容跟天涯发的帖是不一样的,西子发的帖子没有经过版主审核,一直都没有成功发出去,警方出示的这份证据实属伪造,也不敢找一舟核实,更没有找一舟按手指模和签名确认该份证据的真实性。
8. 一舟在法庭上讲述9月20日博罗并没有群众参加游*行*集*会,刘浩律师也去博罗找博罗本地网友调查了解,也没有人说9月20日有人游*行*集*会,警方为什么不敢公布9月20日博罗当天的游*行活动的视频录像?
9. 公诉机关的起诉书指杨金华参与2014年9月13日的游*行*集*会,所以9月17日指派两名民警对其依法传唤,为什么公诉方不敢公布杨金华参加游*行*集*会的现场照片和视频录像?是不是因为杨金华只是围观,没有参与,所以警方没有录像视频?
10.
公诉机关在法庭提交的几个博罗“网友”的口供笔录中,这几个所谓的“网友”说看了一舟在天涯发的帖子而导致上街游*行,公诉方为什么不拿出游*行现场的视频,证明这几个所谓的“网友”在现场出现过的真实性?
11.
公诉方有责任让警方提供的“网友”上庭作证,讲清楚为什么看了一舟的帖子而上街游*行?一舟的帖子里的哪些内容让他们产生上街游*行的念头?他们是在哪里得知9月20日有游*行*集*会的活动?
12.
据一舟说,2015年4月8日惠城区检察院在看守所对一舟进行一检,并未询问跟起诉书指控内容有关的问题,为什么回避谈论这些关键问题? 一舟询问检察院要琦会不会进行二检?要琦回答说会的,结果直到起诉也没有进行二检,三检,这是明显的在回避与一舟调查笔录,怕一舟说的实话对起诉不利,对构陷不利。
13.
据一舟讲,2015年1月31日,办案民警张卫平和法制科马吉飞一起到看守所对一舟进行提审时,问一舟愿不愿意写悔过书,并要一舟承诺从今往后不要再帮助别人维权以及不准监督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就可以不起诉一舟,结果一舟不愿从这个由权力设计的狗洞穿出去,选择了做人的尊严。请惠州警方公开回应,监督政府犯法吗?帮助弱势群体维权犯了哪一条法律?警方为什么要限制一舟帮人维权和监督政府?
办案民警马吉飞在看守所对一舟提审时,多次对一舟说:“你不要相信法律会公平公正的对待你,法律在你这种案子上通常会变味的。”请问公安局法制科马吉飞,你的这些话是什么意思?“变味”指的是什么?
14.
在法庭上,刘浩律师质问公诉方,博罗公安局开的证明属于八种法定证据的哪一种时,公诉方态度蛮横的回答:“不知道属于哪一种,反正属于八种法定证据的其中一种,这份证明是公安机关写的,公安机关属于执法机关,盖上公安机关的公章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是典型的以权压人,现在请问公诉方,这种证明属于八种法定证据的哪一种?你们有什么证据来证明你们的证明写的是事实的真像?
15.
公诉方提供的证据不完整,是断章取义的,一舟在天涯发的帖子中,下面有一段话是这样说的:“一舟与杨先生商定,等杨先生回惠州后,一舟将陪同杨先生一同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向警方说明情况。”这段话警方提交的案卷并没有,被有意隐藏,还有博罗公安殴打和平静坐的集*会群众的相片案卷里也没有,但是在博罗公安提交的2015年5月22日作的“网友”的口供笔录中,反而证实了警方有意隐藏了相片,这个口供是这样记录的,警方问到:“你为什么上街游*行?”网友答:“我是看了一舟发的帖子,里面有警察打集*会群众的相片,我看了很气愤,所以我参加了9月20日的博罗群众游*行*集*会活动。”公诉方起诉一舟“寻衅滋事罪”的关键证据,居然是断章取义的,是缺乏完整性的,这些行为明显是在有意构陷一舟,请问公检法,这样的证据有法律效力吗?对一舟公平吗?
以上15个质问,是我根据案卷材料,从广州律师隋牧青,刘浩给的信息,还有湖面一舟(叶晓峥)在法庭的证词总结归纳出来的,没有丝毫的编造谣言的意思,也没有夸大事实,谢绝警方上门“劝告,警告”,更拒绝“喝茶”。在一舟刚被抓走的时候,曾有警察“劝告”我不要对外界谈论一舟的案子,不要“乱讲话”。杨金华也受到了某些势力的威胁警告,导致其不敢上庭为一舟作证,开庭之际,隋牧青律师被刑拘,广州刘浩律师临危受命为一舟辩护,也遭到有关方面的“劝告”。为了替我的丈夫一舟伸冤,我不得不站出来讲话了,请别找借口对我说:“依法传唤”,否则我两个小孩没人管。
从这15个问题很容易看出,这就是一个手段低劣的构陷冤假错案,技术含量不高,公诉机关仅凭博罗公安局写的一张证明就诬陷一舟编造谣言,将一舟以“寻衅滋事罪”起诉,没有任何佐证来证实这份证明书是有事实依据,警方与惠城区检察院有意避开找一舟调查起诉指控做笔录口供,也不敢找当事人杨金华及其家人做调查取证,构陷痕迹十分明显,公安和检察院是串通一气对一舟进行莫须有指控,在你们宣称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惠州公安与检察院居然敢明目张胆的搞“冤假错案”!
有知情网友说:“这起案件是对惠州法院的一次考验,惠州司法能否做到司法公正,将看这一次他们怎样对公众,对社会交一份怎样的答卷”。希望胡锦辉法官凭职业道德良知,还一舟一个公道,交一份让天下人信服的答卷。(完)
钟永梅(叶晓峥妻子)
201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