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健报道)2015年11月16日,嵇书龙和刚到北京准备去全国最高法送新证据的爱心妈妈汪静一起去北京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应约办案警察拿3年前一万元现金在长途汽车上被盗案件的案件侦查答复书。结果嵇书龙得到的是“最后一次答复”,而且是口说无凭的口头答复。
江苏省阜宁县环保人士嵇书龙被盗案,是一起典型的玩忽职守导致无法破案的案例,如果这一起盗窃案发生在俄国人或者日本人的身上,有明显盗窃嫌疑的长途车司乘人员很有可能早就锒铛入狱,而嵇书龙女士却是一个被统治的中国人,而且还是一位带领村民抵制地方官僚引进毒企业的环保卫士,被盗后的结果只能是“领导非常重视、指认的嫌疑人无犯罪证据、案件无法侦破”的结果。
下面是嵇书龙女士记录的北京公交公安分局无名氏领导下达“最后一次答复、今后不许再来”的经过:
中午12点多我和汪静到了公交分局,传达室民警联系了我的报案民警张立群,40分钟后来了两位民警要我跟他们去到另一传达室,里面有一位民警正在支架着摄像机对我们拍摄,警号为053905的民警自我介绍说:我是刑侦支队领导,今天受局领导指派特来答复你:关于2012年2月26日你乘坐由江苏大丰开往北京班的长途大巴一万元现金被盗案件没有犯罪嫌疑人,我局也是最后一次答复你,以后你不要再来。
1、你反映公交分局110拒不出警,民警去现场没有拍摄案发现场,没有登记乘客身份证。经查,我局没有接到110要求我局110出警记录,是下午两点接到林校路派出所的上报材料,我局指派贾占国等民警前去派出所办案,出警的民警是大兴公安分局林校路派出所的,我局管不着。【而林校路派出所长回答是应该由公交110出警,因为他们不出警,我们是7点47分接到出警通知,我所民警不懂公交案件,我们的工作经得起领导检查,平时公交分局民警接待我时说,我们离案发地太远,可以安排临近的派出所出警的】。
2、你反映贾占国下午4点多接到局领导的私密电话,将你指定的犯罪嫌疑人司机、售票员私下放走,经查,因没有盗窃证据,贾占国是依法放人,
3、你反映司机、售票员逃离车位去转移钱长达53分钟,本案件是人都能侦破,我局为什么不去抓捕犯罪嫌疑人的问题,经查,没有证据证明司机、售票员离开车位是去转移钱的,我局领导很重视你的案件,派我支队侦查6个月,没有证据证明司机、售票员有盗窃嫌疑,
4、你要求我局依法侦破案件,给你书面明确答复,还你公道,也体现司法公正依法治国的事实存在,让人民看到依法治国的希望。我们今天就是依法向你最后一次答复,就是体现我们公交分局司法公正依法治国。我说2015年10月21日上午9点,是警官张立群、队长孙峰山还有刑侦支队长在接待室要我等三十个工作日,你局依法给书面答复加盖公章,三十日后张立群说领导在学习,要我今天来拿答复的。他回答说:我们只有口头答复没有书面答复。是局领导决定的,我向他姓什么,他不告诉我,我说你们把老百姓当脑残了,我打110投诉你们,另一位警号为052420的民警叹了一口气,两人起身赶我走,要我出去打电话。
我打了公交分局督察电话84093307,督察要传达室转刑侦支队要他们接待我,刑侦支队接电话说已经接待过不再接待,我二次打督察电话,督察说我们刚才查了一下,今天对你的答复是领导决定的。我说无权要求你局侦破案件,我有权知道案件的查处结论。督查要我继续联系刑侦支队,我又打北京市公安局督查电话65246271,又打110投诉台,多次打办案队长孙峰山84093917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无奈只有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