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5年12月15日下午2点,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何华伟、张建平、杨亚勋、张伟军、杨琪军等六位村民起诉宜兴市公安局和无锡市公安局行政未履行法定职责案。此案涉及村委会强挖村民祖坟,派出所出动警察“维持秩序”,村民向宜兴市公安局举报,该局纪委称民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村民向无锡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本案宜兴市公安局纪委直接参与行政案件,可谓奇案。
2014年12月25日上午8点许,宜兴市湖父派出所民警10多人到竹海村拉警戒线帮村委会挖村民祖坟。张伟军等村民认为这是奇耻大辱,十分愤怒,不断报警。警方不处理。
何伟军等村民认为,民警参与挖祖坟,修建旅游复线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公安部党委制定的《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中有关“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的规定。
2015年1月6日,何伟军等多位村民联合向宜兴市公安局举报,要求依法查处湖父派出所违法出警,协助村委会挖祖坟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该派出所民警行为系职务行为,应当由派出所承担法律责任。
2015年2月4日,宜兴市公安局纪委找何伟军谈话,并作出了笔录,并告知民警无违法违纪行为。从此无下文。何伟军等五位村民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无锡市公安局驳回村民的复议申请。
何伟军等五位村民向宜兴市公安局提起了行政诉讼,将宜兴市公安局和无锡市公安局推上了被告席。
庭审中,宜兴市公安局辩称,对民警的处罚属于公安局内部的奖惩范围,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且我局纪委已经对何伟华进行了调查,并告知民警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何伟华的代理人倪文华予以反驳,首先,民警拉警戒线协助挖祖坟侵害村民的行为系职务行为,视为该派出所的侵权行为,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其次,对该派出所的违法行为,应当以宜兴市派出所的名义进行调查,而不是由纪委进行调查。即使调查也应当全面调查,本案有多个举报人,只向何伟军一人调查,恰恰说明调查只是走走形式而已,没有深入调查。况且,原告向宜兴市公安局举报派出所违法行政的行为,应当由行政机关来调查并处理,纪委无权处理。
宜兴市公安局解释说,根据宜兴市政府的规定,纪委有行政职能,可以对行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倪文华反驳说,宜兴市公安局没有证据证明该政府文件存在。退一步说,即使有该文件存在,也不能说明该文件合法,因为宜兴市政府的文件无权规定纪委有行政职能。
宜兴市公安局反复强调,该派出所出警的依据是湖父镇政府的命令。倪文华指出,作为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规定办案,而不是按照镇政府的命令。派出所出警是协助村委会挖村民祖坟的违法行为,即使有镇政府的命令也不能据此出警。对于镇政府明显的违法行为,派出所也照样执行,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