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受害人刘永红的姐夫李建红。2015年12月23日一上班,我在几个乡亲的帮助下,用担架把刘永红抬到陕西省政府上访,这已经是我第三次到陕西省政府上访了。门卫不准我们把担架抬进去,我们就把担架放在信访接待室门口。接访的人员仍然答复我说,我应该找当地的街道办和法院解决问题。我说正因为街道办和法院不能解决问题,我实在没有办法才来找省政府的。接访人员仍然坚持他的意见。我只好说:既是这样,我没有别的办法,人我放到这里了,交给政府了。我和帮忙的乡亲走出信访接待室,几个警察和保安追出来,不准我们走,一个还挡在我雇佣的小面包车前,不准司机开走。我真不知道我该怎么办?
刘永红是我的妻弟,是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孝义镇刘二村二组村民,被打残前在西安市捡拾废旧物品维生。这些年西安城内外许多地方搞拆迁,拆迁的地方就是他们常去捡拾收购废旧遗弃物品的地方。
2013年12月9日上午,刘永红和同行的另一个人齐启华到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办事处正在拆迁的高家堡村捡拾废弃物品,在门窗已被拆除的416号院内废墟中看到两辆破旧的自行车,他们以为是没人要了,就准备抬走,这时来了一个六七十岁的男人,说刘永红等两人偷了他的这两辆自行车。刘永红两人分辨说以为是主人不要了的,并无偷的意思。争执没两句,来人就捡起一根木棍打两人。齐启华被打得轻一些,刘永红背部被打得重,当时就倒地起不来了。
刘永红被送到附近的博爱医院,因伤情重,又转到521医院、西京医院,最后转到专治骨科的西安红十字会医院救治。西安红十字会医院的诊断结论是:胸椎骨折并截瘫;神经纤维瘤;脊柱畸形;脊柱侧后凸畸形。经医院医治刘永红的命保住了,但形成截瘫,属二级伤残,永久地卧床不起,出院后由我们扶伺照料。
打伤刘永红的凶手叫吕长寿,是高家堡村人,但他不是事发地点高家堡村416号院的房主,他住145号院。事发第二天,2013年12月10日,由于我们家人报案,吕长寿被电子城派出所抓了,但当天就放了。过后我们问为什么放了凶手?派出所警察说:“我们认为打得伤不重。”吕长寿被放回后就再也“找不到了”,直到2014年10月20日,也就是他行凶十个多月后,在我们不断投诉催问下,才被抓住归案。
我们是外地农民,无钱无权无势,两年多来,逐级上访,从电子城街道办、雁塔区,到西安市、陕西省的党委、政府,上访投诉过多次,其中的艰难、曲折、屈辱、漫长、反复就不必细说了。经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2015年11月23日,判定吕长寿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赔偿刘永红物质损失135043.89元。
这样的判决,刘永红和我们都认为太轻,不可接受。刘永红无辜地被打,造成严重的终生残疾,徒刑一年六个月能抵补吕长寿的罪行吗?刘永红住院治疗前后一年多,出院后还需继续不断治疗,光我们东挪西借花的医药费就有28万多元。刘永红今年37岁,因贫穷至今没有成家,他的父亲今年70岁了,多年来主要靠刘永红挣钱养活。刘永红被打残后,不要说养活父亲了,就连刘永红本人也需要我们日常料理看病、生活。事发至今,吕长寿及其家人没有给过一分钱,连看望问候都没有过。法院判吕长寿赔偿13万多元,连已花销的医药费都远远不够,还有生活费、照料费、老人的生活赡养费等等,我们欠的钱怎么还?今后怎么办?
2015年12月2日,我们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提起上诉,西安中院说上诉要由雁塔区法院转呈。我们又找到雁塔区人民法院办案的法官张宏军,张宏军叫我们“等着”。不知要等到什么时候?西安市中院如何判且不说了,我们现在连眼前该怎么渡过都实在想不出个办法来,一老一残,债台高筑,借钱都借不出来,焦头烂额,走投无路。我们请政府给我们找一个能实际具体解决我们眼前困难的办法,也请社会好心的人给我们指条路,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受害人刘永红的姐夫 李建红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