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6日星期三

因上访被拘留十次的农垦职工王桂玲举报控告状


(维权网信息员奉宪报道)本网信息员2015年1215日,接到黑龙江农垦上访维权职工王桂玲辗转发来的上访控告材料,揭露黑龙江农垦违法罚没自己款项57231.20元,自己因上访而先后被10多次截回,直接拘留10次,其中5次还不给拘留证。

附:王桂玲上访举报控告信

举报控告人:王桂玲,女,196527日出生,汉族、住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管理局庆丰农场3队。身份证号:230381196502077046。电话:15946760596

被举报控告人: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庆丰农场
法定代表人:吴金龙,职务,场长。
黑龙江省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庆丰分公司总经理。
        
控告请求事项:

1、依法追究黑龙江省庆丰农场场长不作为、乱作为,包庇原庆丰农场三队队长王滨,欺压百姓乱罚款、乱收费的违法侵权行为,玩忽职守不解决控告人的上访诉求。滥用职权指示庆丰农场公安局对我10次违法行政拘留,后期拘留5次不给拘留证。

2、要求庆丰农场依法返还2010414日违法乱罚款的金额23287.00元。乱收费金额25875.00元,共计57231.20。证据1、收据,票号150211N0020867。乱收费2、农业技术保证金3960元,证据2、收据票号0020868。利息按银行的利率4倍计算赔偿,从2010414日到至今。

3、要求庆丰农场承担侵害控告人的财产权、人身权、人身自由权违法拘留,因此导致控告人上访的误工费、旅差费、住宿费等一切费用给予赔偿。

事实与理由

1、黑龙江省庆丰农场场长不作为、乱作为,包庇原庆丰农场三队队长王滨,欺压百姓乱罚款、乱收费的违法侵权行为,玩忽职守不解决控告人的上访诉求。滥用职权指示庆丰农场公安局对我10次违法行政拘留,后期拘留5次不给拘留证的事实如下:
 
22009年因我们承包的庆丰农场三队的耕地又是黑龙江省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庆丰农场分公司耕地了。我们承包80亩水稻田,因遭受天灾没有收成,在颗粒无收的情况下,时任庆丰农场三队队长王滨,欺压我们受灾农户,用欺压胁迫的手段,乱收费、乱罚款,强行违法收费,我不交违法收费,他就乱罚款一天时间加一倍,在不交乱收费、乱罚款就收回我们承包的土地,我们被地霸王、土皇帝逼的没办法,只好在2010414日交了乱罚款、乱收费的钱共计57235.16元。有交款收据为证。
  
3 我们种地农户收天灾各个农场每年有风险基金,应该减免土地承包费,而且我们每年都交土地阳光保险基金了,农场根本不应该对我们受灾农户乱罚款、乱收费,严重违反了国家政策和法律,没有哪一条法律赋予庆丰农场王滨,乱罚款、乱收费的权利,此行为涉嫌欺压百姓乱罚款、乱收费贪污腐败行为,因此黑龙江农垦各级政府和农垦总局也不作为、乱作为,截访对我关押黑监狱、多次拘留,侵害我公民的合法权益,为此,请求中央国务院、纪委查处地方村官欺压百姓的违法行为,还控告人法律与公正。为盼!

后附:证据、票据两张。
拘留证和不给的拘留证等。
 
控告人:王桂玲
2015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