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星期五

康素萍:我2015岁末上访记录



20151231日早8点我来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访大厅登记。

依次进门后,我如往常一样把背包放在门后,然后空手接受安检去窗口登记,负责安检的小女孩儿突然无故发难,并大喊:“今天我就是不让你进去登记”,紧接着就抓起我的背包扔到门外,我急忙夺回我的背包,同时几名男保安伙同女安检一起围攻我一人,欲把我拖出大厅门外未遂。

此时,我看到自己的衣服被其中一名男保安给撕破了:“脱口而出赔我的衣服!”
女安检:“你的衣服是新的吗?”
我答:“当然是新的。”
女安检对着我的脸:“我呸!”

无奈,我拨打了110,女安检对我叫嚣着:“你等着,我下班了,弄死你!”

之后和平里派出所的警察出现场,询问、录音、录像,我陈述事实之后,女安检陈述,黑白颠倒并且否认她之前威胁我的话。

我向警察诉说我很害怕被女安检弄死的事会成为事实。

因为,曾经在20148月底之后我不断被威胁说要让我肋骨尽断血流成河站着进来抬着出去……

201512日不明身份人员出现在我的身前背后之后,我感到危险在向我逼近,恐惧笼罩在我的心头。

于是,先后于23号向北京市市政府、北京市公安局、公安部、北京市治安总队寻求保护,均被以过节放假无人上班,等4号上班再来报案……

然而,险剧就在4号发生了,我在自己的房间里被人投毒,致使我大约5小时几乎丧失行为意识,1次大便失禁,2次呕吐,3次昏迷,险些丧生……

随即,警察要求核查身份信息,当中控回馈我的信息之后,警察迅速撤离,同时告知我所报之事不属于治安事件,要求我去法院立案侦查处理,此次报警再无任何处理结果的情形之下不了了之,并且在门外看着我对一个高大的男人说:“康素萍……”这名不明身份的便衣男人听完警察的耳语之后随即进入该部信访大厅办公区。

概不大厅里一名领导模样的男子在事发后一再对我说:“要么我接谈你;若要赔衣服就不接谈,你去走程序吧,我不管了……”

随后我多次拨打110都被告知自行去片区派出所报案。

与此同我多次拨打了12345寻求帮助被一再告知,我所陈述的事实数治安事件要我报警处理。

我向110以及12345投诉了警察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和事实。

当派出所警察离开之后,女安检非常活跃欢天喜地,并且在她离开大厅之前告知我:“这里有监控,我不会在这里下手的,等没人没监控的黑影里,我再弄死你……”

大约12点我来到和平里派出所报案,出现场的警察看到我后迅速离开该所大厅。
随后是一名警号为022891的男性警察接待了我,他在记录本上做了简单的记录,却坚决不肯详细记录我的陈述,拒不记录我在人力资源部和平里中街12号大厅里被扔背包,被撕破衣服,被围攻等事是经过,在我一再坚持之下,该男警很愤怒且很粗暴的说:“那就给你做笔录!”我说:“好!”

该警察打开电脑后并未再做任何询问,径直敷衍了事的做了简单的文字记录并要求我签字,在我签字之后,他拒绝给我开具受案回执,态度强硬恶劣,并且一再大声告诉我:“去法院起诉立案,警察管不了……”

无奈,我离开了该所,同时向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和110以及12345投诉该警察的行为。

大约13点我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门前要求见部长无果。

我在想:为什么一名女安检可以如此飞扬跋扈、言行嚣张、无视法律?为什保安可以狐假虎威暴力相向一个老太太?为什么警察可以公然不履职?中华人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姓公还是姓私?是国家机构还是女安检的后花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向哪里去主张?信访窗口究竟是老百姓申诉的窗口和渠道还是聋子的耳朵瞎子的眼睛亦或是老百姓被迫害的阎罗殿鬼门关?公安机关是安全卫士还是法院的导航站广告平台?

陕西  康素萍  201611
  
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康素萍 女  汉族
出生日期:1968519
 位:陕西省地质矿产局西安探矿机械厂
被申请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小寨派出所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兴善寺西街4

申请事项:

一、依法向申请人公开其与境外势力勾连,受反华组织渗透的事实依据。
         
二、依法向申请人公开境外势力和反华组织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所归属国的国籍、法人代表、该组织或团体的性质、注册资料及相关联信息。

事实与理由:
         
20151221日早9点左右申请人应该所办案警察之约来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小寨派出所,领取申请人依法于201512月初向该所递交的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意见。
         
负责接待申请人的该所祝小强所长态度恶劣,语言粗鲁生硬,斩钉截铁,开门见山:“我明确告诉你绝对不给你出具答复意见,因为你与境外势力勾连,受反华组织渗透……”

申请人于1040左右被迫离开该所,期间祝所长威风凛凛、气壮如牛且几次三番吆喝叫人欲对申请人实施暴力驱逐……
         
申请人本着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申请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依法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公开的两项申请事项。

此致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小寨派出所

申请人:康素萍
20151224

此信息公开已于20151225日书面递交给该所至今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