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本网从杨金柱、王飞、李昱函、李柏光等辩护律师所发布的信息中了解到,此次709事件遭逮捕的律师和其他公民,竟然全部被以自己的方式“聘请了律师”,所有辩护律师都被拒之门外,不准会见。
同时,燕文薪律师(王秋实代理律师)上午收到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不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被告知因王秋实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根据刑诉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决定不许可会见。负责转交文书的并非办案人员,燕文薪律师请其向办案部门转达两点意见:1、希望办案部门依刑诉法规定及时介绍案情;2、希望对当事人予以人道待遇。
而中国大陆《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任何机构和个人以各种方式剥夺公民获得辩护的权利,都是对《宪法》的践踏和挑衅。
附:杨金柱律师(周世峰辩护律师)今天下午天津会见情况:
湖南省律协秘书长周爱梧和长沙市司法局律师处处长王剑上午到天津。他们首先和天津公安进行了沟通和协调。然后,天津市公安局的李斌处长和我进行了沟通。
所谈情况简要概括如下:
1、周世峰目前不委托(没有委托)辩护人,这是李斌处长的准确答复。
2、由于本案涉及国家秘密,目前不批准杨金柱律师会见周世峰律师。正规的法律文书在下周三以前寄给通程律师事务所。
此前,杨金柱律师公开发表的《关于辩护权的两点诉求》:
各位律师同仁们好,杨金柱现在已经吃过中饭,又回到了天津市第一看守所。1:30湖南省律协秘书长周爱梧同志,长沙市司法局律师处处长王剑同志,两位中共党员将正式陪同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杨金柱律师去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和天津市公安局七处的杨杰主任见面,杨金柱将提出以下两点诉求:1、周世峰是什么时候委托了什么律师,一个还是两个?签定的授权委托书和合同?周世峰家属和杨金柱有知情权。2、杨金柱需要了解周世峰是什么原因解除了其家属对杨金柱的委托?周世峰解除杨金柱的委托,是否是其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