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1月2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洛阳李红卫送达了(2015)郑行初字第72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一、确认被告河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10月8日作出的《关于洛阳市实施201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征收原告李红卫所使用的集体土地违法;二、撤销河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7月18日作出的豫政复决【2015】327-330号针对李红卫的行政复议决定。
河南省政府败诉,洛阳农民一审告捷。消息不胫而走,洛阳征地、拆迁受害人和维权人士欢欣鼓舞,奔走相告。能打赢省政府征地批复的案件可谓全国罕见,更令人兴奋的是,打赢省政府征收土地批复的案件,不是名律师,而是一位普通的公民代理人。她叫赵雪民。
2013年12月,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征地告知书》,但该局没有证据证明已经张贴,也没有告知村民李红卫。同年27日,该局将《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只交洛阳市涧西区工农乡遇驾沟村村民委员会确认,没有交遇驾沟被征地农民确认,剥夺了遇驾沟村民的确认权。
更荒唐的是,2013年12月27日,该局向遇驾沟村委会送达听证告知书,仅隔一天,即12月29日,遇驾沟村委会出具了《放弃征地听证证明》。对此,遇驾沟村民被蒙在鼓里就被剥夺了听证权。该局与遇驾沟村委会联手暗箱操作,肆意剥夺村民的权利。
在未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的情况下,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编制了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呈报洛阳市人民政府审查,市政府审查同意后报河南省政府,一路绿灯。2014年10月8日,河南省政府作出《关于洛阳市实施2013年度第三批城市用地批复》(豫政土【2014】997号),批准洛阳市政府的实施转用并征收土地的方案。李红卫不服,于2015年5月27日向省政府申请复议。省政府认为自己的批复行为合法。李红卫于2015年7月30日向郑州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