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正报道)2015年12月28日,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不服无锡市人民政府枉法中止其申请对锡山公安未依法作出信息公开答复进行的行政复议,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6年1月6日,沈爱斌收到江苏省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据沈爱斌介绍,2015年12月28日,他收到无锡市人民政府的枉法《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随即向江苏省人民政府对该《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进行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该《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违法,并责令无锡市人民政府立即恢复审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016年1月6日,沈爱斌收到江苏省人民政府的【2016】苏行复不字第11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沈爱斌说,因为中止理由完全是不成立,根本没有事实依据,是一种典型的消极赖政行为,更是一种包庇行为,实质是不想依法履职去得罪锡山公安,就想等待其他部门对相同情形(但没有任何关联)的案件的处理,然后,无锡市政府好效仿。
沈爱斌又说,江苏省公安厅对无锡市公安局作出的枉法中止行政复议行为的处理则让人信服,虽然江苏省公安厅也不受理我不服无锡市公安局作出的枉法中止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申请,但在作出不予受理的同时,江苏省公安厅却对无锡市公安局的违法中止行为进行了纠正,责令无锡市公安局改正违法行为,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才是一个负责任、有担当的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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