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9日星期六

常州西林街道伪造国土证,闵玉珍母子已向警方举报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619日,常州市钟楼区西林乡凌家村闵玉珍与其儿凌春晓向常州市人民政府和钟楼公安分局举报钟楼区西林街道办事处为获取不当利益,伪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请求:依法查处西林街道办涉嫌伪造国有土地证的违法行为,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2015年元旦,常州市钟楼区西林街道办事处在未与闵玉珍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偷拆了闵玉珍的房屋。闵玉珍将该街道办事处告上了法庭,要求恢复原状。

庭审中,该街道办承认拆除闵玉珍的房屋有误,但不能恢复原状,因为该土地已经被某单位合法占用,并出示了常国用(2015)第053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系常州市人民政府颁发。

于是,闵玉珍母子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有关颁发该证程序和手续的政府信息。这给常州市政府出了一个二难选题。如果如果市政府确实颁发过常国用(2015)第053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那么,闵玉珍必然要起诉市政府,在没有撤销闵玉珍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颁发同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证,显然属于程序违法;如果市政府没有颁发此证,那么,该街道出示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涉嫌伪造。

常州市政府的政府信息回复中,明确告知闵玉珍母子:“经查,常国用(2015)第053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存在。”由此可见,既然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存在,那么就明显属于涉嫌伪造。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常州钟楼区西林街道办事处也算是政府机关,但政府机关仅仅为了不输官司,竟然也会涉嫌伪造公文,简直令人难以置信。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如此蹩脚的伪造,竟然被法院采信。这恐怕不是“民心工程”、“拆迁大局”等官话、大话、套话所能掩饰过去的,公安机关将如何处置此案,是能否依法治国的试金石。我们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