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

刘书庆律师:关于巩进军被判无期徒刑的声明(附:巩进军简介)


巩进军案本日(2016年1月15日)宣判,因我身体突感不适,未到庭旁听宣判,刚接其弟弟巩波消息,巩被判无期徒刑.我对于衡水中院合议庭三位法官明显的枉法裁判行为表示最强烈谴责。

巩案上次开庭是在2015年的219,2天庭审结束,一直迟迟不予宣判,中间经历河北省高院1次延期,最高院3次延期,我们辩护人以为这是衡水中院慎重的表现,联想到本案负责法官郭林福法官庭审当天在洗手间偶遇亲口对我说此案他们警方案子办的确实粗糙,再联想到司法改革中一再强调法官对案件要终身负责,我们对巩被判无罪充满信心。

当然我对案件一再被延期宣判也进行了控告,多次电话、短信给郭法官,提醒他要公正判决,他总说案子他们说了不算。我也曾就他们多次延期写了篇文章《巩进军案再次推迟宣判的几点诛心之见》,文中我表达了担忧:巩案宣判一拖再拖,已让我预感一个新的冤案正在慢慢形成。只是他们在寻找一个合适的时机。

今天的判决结果果然被我不幸而言中。

该案我曾给总结了11个疑点,证明其指控犯罪事实不存在。而且也证明本案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巩被惨无人道刑讯逼供的事实;

第二,本案讯问依法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可警方只提供了一次没有时间起止、没有周围环境显示、没有讯问人员正面图像堪称“三无产品”的同步录音录像,其他都没有。而且该录像也明确显示巩被电击至声音嘶哑的事实。

第三,本案侦查机关只讯问了巩4次,这么一个重大案件,仅仅只有4次,而且中间两次还只是草草几句,无非宣布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决定,只有第1次和第4次是涉及案件实质,第四次讯问是在201458日,距离案发已经过了6个月。饶阳警方满足于在刑讯逼供下获得1次有罪供述,而不是趁案件刚发生后记忆鲜活多次讯问,夯实案件细节。

第四,从巩的笔录和三位访民的笔录及出庭作证的陈述可以确定,巩及另外三位访民被非法拘禁后遭遇了严密搜身,而搜身的目的主要针对随身携带的刀具和手机,另外三人的手机、身份证、钥匙等都被搜走,而巩的手机、身份证也被搜走,竟然唯独一把七八公分长的水果刀漏网,而且该水果刀还是挂在钥匙链上,其目标显然更大,这可信吗?

第五,检察院讯问预先打印出讯问笔录,提前帮助嫌疑人打印好了如何回答,结果他们未曾预料巩的回答完全与他们相反。致使讯问笔录多次修改。

第六,巩被送往深州看守所前,先被送往武强县看守所2次,但都被拒收,第一次送深州看守所也被拒。在送看守所前在某中医院的体检时,心电图竟然是“基本正常”,而且没有测定心率。

第七,拘留证上显示巩是1622时在拘留证上签字,而拘留通知书却记录巩是1610时被拘留,两者相差了12小时。考虑到有巩自己签字的拘留证应该更为准确,意味着对于一个在现场就“对自己罪行供认不讳”的人竟然过了18小时才执行拘留,也是令人费解。

第八,勘验笔录和发破案报告均说巩在现场“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却没有做现场笔录,也没有执法记录仪视频。

此外,其DNA鉴定问题也很大,送检的人是被控告刑讯逼供实施者,且是案发之后14天才送检第一次检测结论是“4号和5号检材检出混合的DNA分型”,该结论本质上无意义,后过了几个月之后又做了补充鉴定。这两次检测均未说明检测人员资质及如何保证检材未被污染未被调换。过程和结论都有重大问题。

可以这么说,本案刨除刑讯逼供后口供,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巩捅人的事实,具体详见本人辩护词。

基于如此简陋的证据,他们竟然判决罪名成立,甚至如此重判,实在是正义之士扼腕叹息。

面对如此判决结果,我欲无言。

该案无论我是否接手二审,均会一直关注声援,直到正义实现的那天。
                           
刘书庆律师
2016115日急就

巩进军简介:

巩进军:男,58岁,河南省鹤壁市人,因为拆迁的事情,到北京上访,历时四年。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北京当局出动大量的警察、特警、保安维稳,致使大量访民在这期间被拘捕、截回当地。

20131114日晚9点多,57岁的鹤壁上访户巩进军和其他三名上访者,被十多名20岁左右的截访者从北京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河南厅,强行架出来。截访干部赵秀山让人强行把巩进军等塞进一辆金杯车押返原籍。在路上,78个东北口音黑保安不但不给4个人吃饭、喝水,还没收了4个人手机和身份证,当车行驶到河北省饶阳县界时,黑保安与巩进军发生冲突,巩进军情急之下扎了黑保安一刀,警方说一死一伤。随后,巩进军被刑事拘留。

在被抓后多次遭到当局的酷刑,其口供也是在其受到严重的刑讯逼供后的结果,仅在20131115日晚被电击50多次。201492日第一次开庭后,他仅有的起诉书、附带民事诉状、答辩状被管教搜走烧掉了,每天12个多小时劳动,且没有午休时间外还要加班,夜里又要值班,根本无法准备诉讼。更恶劣的是,其拇指已经因劳作变形。今遭枉法判决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