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1月27日,本网获悉:无锡人权捍卫者丁红芬诉无锡市公安局不作为案遭崇安法院不立不裁,向无锡中院投诉后,崇安法院竟枉法退回诉讼材料。
丁红芬在2015年8月27日至30日先后拨打8次110,要求警察依法履行保护人身安全的法定职责,但警察都没出警。
2015年8月31日,丁红芬以无锡市公安局未履行法定职责向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截至12月26日,仍未收到崇安法院的立案通知或不立案裁定,或补正材料通知,已然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2015年12月26日,丁红芬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了《投诉信》,投诉崇安法院的违法行为,同时,将该起案件向无锡市中院提起诉讼。无锡中院既未及时对投诉信依法处理,也未依法对丁红芬的起诉状进行处理。
2016年1月27日,丁红芬收到了崇安法院的EMS,竟将她的诉讼材料给退回来了,没有给任何理由。
丁红芬说:“上梁不正下梁歪,为什么崇安区法院的明显的违法行为无锡中院不依法查处?为什么无锡中院不依法对我的诉讼进行立案或者指定下级法院立案?行政诉讼法在无锡两级法院眼里算什么?从上到下都在叫依法治国,司法改革,可我们身边的公检法和政府都在滥权枉法,是真的要把老百姓都副上梁山吗?”
丁红芬联系电话: 13771116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