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愚夫报道)丁贵雄是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五原县塔尔湖镇金星一社农民。金星一社相当于村,地处河套平原灌溉区,有水浇地1800多亩。2003年上任的主任丁锅扣,按1800多亩向村民收浇地的水费,但是只按1500亩上缴收到的水费,每年有380多亩浇地的水费被贪污,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12年丁锅扣结束担任金星一社主任。继任的主任王海军,继续沿用丁锅扣的手法贪污浇地的水费。浇地的水费每亩在2003年是35元,到2012年涨到70元,丁锅扣在担任金星一社主任的九年间,仅贪污浇地水费一项,就达二十万元左右。
丁贵雄从2004年就开始向塔尔湖镇纪检委和政府举报丁锅扣贪污水费的行径,并逐级向五原县、巴彦淖尔盟纪检委和政府举报,后来丁贵雄的哥哥丁三根也加入举报,但八九年间丁锅扣贪污的行径一直没有得到查处,丁锅扣的贪污行径持续到任期结束。一个村有多少水浇地,浇地耗费多少水,政府和水利等部门是掌握准确数据的,上缴的水费短缺,水利等部门和政府不可能没有察觉,丁锅扣能在任期九年内贪污水费,在村民坚持不断举报的情况下没有受到查处,不能说与有关官员的勾结包庇没有关系。
2015年夏天,丁贵雄和哥哥丁三根再次到五原县政府举报,得到的答复是叫丁贵雄、丁三根回家“等结果”,至今没有等到县信访局的回音。7月28日,丁贵雄、丁三根再次将举报的书面材料面交塔尔湖镇纪委书记王小红,王小红说是叫镇经济管理站调查,但至今没有人调查、处理,反而是丁贵雄遭到政府和警方的长期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