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31日星期日

无锡法院超常执行,千万富翁亡命他乡(图)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执行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特色,其中虽说有被执行人各种各样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因素,但主要原因还是司法腐败,为此,当局还修改了刑法,将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行为入罪。然而,制度性缺陷还是让腐败的法官找到了生财之道,即超常规执行。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的落马就是例证。

本网接投诉:春节前亡命他乡逃避执行的江苏无锡的商人沈建良成为超常规执行的受害者。目前,亡命他乡的沈建良已经提起再审申诉,同时举报控告惠山区法院执行局顾某某的违法执行行为。

原本千万富翁的沈建良,在一起显失公平的房产买卖合同中被无锡市惠山区法院判败诉。据沈建良反映,紧接着惠山区法院执行局的法官采取了针对沈建良及其公司的一系列超常规执行:

2015917日,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顾某某带人查封了沈建良位于财富大厦无锡市人民中路220804805室贰套办公楼(叁个承祖户)房屋,总价值约1000多万元人民币,远远超出了生效判决的数额;

2015921日,执行法官顾某某又带人到无锡市惠山区金都花园,查封了沈建良位于惠山区金都花园两上两下商铺及办公室,其中有六个承祖户,房屋总价值约1000多万元。法官还对承租户进行恐吓、威胁限时搬迁;

2015929日凌晨540分左右,执行法官顾某某在工作时间外,到沈建良居住的崇安区瑞江花园,将其115602室房屋查封。

沈建良说,执行法官顾某某在执行过程中都是带着社会人员“履行”职责的,而且抢走了自己公司的大量财物。

据了解,沈建良于2013513日以孟庆付的名义,与陈钰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一份,由陈钰将无锡市惠山区长安惠巷房屋(原长安信用合作社营业所)以总价450万卖给沈建良,后沈建良确认。沈建良先后通过陈钰的代理人两次支付了合同房款265万人民币(法院判决只有认定150万人民币)。

房屋买卖协议签订两个月后,该房屋地块进入政府征收计划。2013724日,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受惠山区长安街道办事处委托,对该房产进行评估,得出的市场价值为66.3万元人民币。而且,沈建良还发现陈钰不是房屋所有权人,该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锡山市长安信用合作社,先由陈新明于2006618日通过拍卖以43万人民币获得,又于201027日转让给陈钰。由于买卖合同显失公平,且该房产无法过户到沈建良名下,沈建良拒绝支付合同余款。

对沈建良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陈钰聘请律师向所在地的无锡市惠山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5717日,无锡市惠山区法院作出(2014)惠民初字第02762号判决,支持了陈钰包括律师费、4倍罚息等在内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5930日,沈建良委托的无锡中证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再次对该处共计276.3平米房产进行评估,得出的市场价值为67.5万元人民币。

在中国,一些涉及追索劳动报酬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对受害劳工提出的先予执行或申请强制执行生效判决都采取视若无睹态度,哪怕是最高法院一次次出紧急通知也阳奉阴违。而对一些有利益的案件,则不惜负面影响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错误解读裁、执分离原则,要让被执行人履行具有争议的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