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1月20日,本网获悉: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遭无锡市公安局崇安分局枉法传讯。
据沈爱斌介绍,2016年1月19日下午2时30分,他在崇安区法院开庭时,遭到崇安公安分局徐人凯等3名警察带5名协警冲进法庭,将其带走。
警察将沈爱斌带到广益派出所讯问室进行讯问,沈爱斌拒绝配合他们的枉法传讯,对警察的问题统统拒绝回答,几分钟就做完第一份笔录,做完后,警察拿着笔录出去商量。
大约过了30分钟,警察又进来对沈爱斌做笔录,沈爱斌仍然拒绝回答所有问题,警察在笔录中再三向沈爱斌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做完笔录后,沈爱斌仍没签字,但要求警察保存好整个过程的同步监控录像。警察告知沈爱斌,他们是在依法走程序。大约在16时40分,将沈爱斌放出。
沈爱斌说:“2015年7月30日,无锡市公安局崇安分局滥用职权,枉法对我进行传唤,在传唤中3名协警对我采用暴力过程中有一名协警的手臂上有牙齿印,于是就栽赃陷害,说我妨害公务,并刑事立案,然后对我采取取保候审,我拒绝提供保人和保金,他们就改为监视居住,为此,今天他们又对我强制传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