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正报道)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因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未依法公开其申请的“法制学习班”相关信息,向无锡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受理后作出枉法中止复议通知。
据沈爱斌介绍,其在2015年8月25日向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申请公开“法制学习班”的相关政府信息,但锡山公安未依法向其作出答复,于是其于2015年11月9日向无锡市人民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11月12日受理。但在2015年12月28日,其却收到无锡市人民政府的《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理由竟为锡山公安在给其邮寄这份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同时,也给其邮寄了其他22份信息公开答复,因为其对锡山公安的其他22份答复已经将其中两份向锡山法院起诉了,法院已受理,据此,无锡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自2015年12月24日起中止本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沈爱斌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而本次行政复议申请的事项与无锡市人民政府在中止复议通知书中所说的“其他案件”没有任何关联,而且,“系同一信件寄出”无依据,完全是胡说八道,滥用公权!我决定对无锡市人民政府的这种滥权枉法行为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