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1月19日,本网获悉: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不服外交部答复,向国务院法制办申请复议,五个月后才收到国务院法制办的告知。
据沈爱斌介绍,因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于2015年6月9日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不服,他在2015年7月24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27日国务院法制办收到申请,但迟迟没有任何信息。
2016年1月18日,沈爱斌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告知,称其直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关于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规定。
沈爱斌认为,国务院法制办的此《告知》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即使向国务院法制办申请复议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但其为何要等到近半年才告知申请人?是不是国务院法制办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