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5日星期二

你们不能对羞辱司法尊严的野蛮行为闭上眼睛——郭飞雄妻子张青致中国国家领导人的公开信


【编者按】20151127日,中共当局对著名人权捍卫者郭飞雄案宣判,法官在宣判之前十多分钟,竟然临时加罪名,加刑期,枉法重判6年。郭飞雄已经在122号提起上诉,在二审前的这段时期,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各人权组织、各个媒体能够继续关注郭飞雄案,以各种方式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促使郭飞雄先生早日获得自由。

郭飞雄妻子张青写了一份新年呼吁--致国家领导人的公开信,本网全文刊发,以表达本网对郭飞雄先生的关注和支持。

附:维权网声明:郭飞雄案二审在即 维权网强烈要求改判无罪、立即释放
http://wqw2010.blogspot.jp/2015/12/blog-post_32.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在新年来临之际,我给您们,中国的几位最高领导人,写这封公开信。我的目的是申诉控告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郭飞雄使用无耻非法手段构陷入罪6年的冤案的事实,要求中国政府改正对郭飞雄的错误判决,无罪释放郭飞雄,和严惩执法犯法的法官郑昕、罗成、鲁肖。

郭飞雄因为声援“南方周末事件”呼吁中国言论自由,“敦促全国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民要求官员公布财产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于201388日被秘密逮捕,关押天河区看守所。20151127日,天河区法院开庭宣判,在宣判的前十多分钟,法官郑昕取代公诉人的身份,并且临时给郭飞雄增加新的指控罪名-“寻衅滋事”。他不给郭飞雄辩护机会,不给律师辩护机会。法官郑昕十多分钟后宣判,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寻衅滋事”两项莫须有的罪名,判处郭飞雄有期徒刑六年。

法官赵昕严重滥用职权,不顾司法程序正义,随意使用法律为工具,对郭飞雄构陷罪名并重判,其挑衅的意味是十分明确的。它是对法治精神的一种挑衅,是对天地间正义的一种挑衅,也是对中国政府提倡要建立法治社会、依法治国的政策的一种挑衅。法官郑昕的行为不仅严重地侵犯郭飞雄人权,而且严重地毁损中国的司法形象

郭飞雄案,从一开始就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司法机构处处执法犯法,蓄意使用伪证,假证,谎言在制造冤案。以下是郭飞雄案两年多来所发生的违法事实:

1.  秘密拘捕:郭飞雄于201388日被秘密拘捕,817日才通知家人。

2.  阻止律师会见:郭飞雄被关押后,天河区有关司法当局阻扰律师会见郭飞雄,直到一百多天后才允许律师会见。

3.  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天河区检察院两次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退查,在没有任何新的补充证据的情况下,正式起诉郭飞雄。这说明郭飞雄案的基本情况就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4.  非法证据:郭飞雄案移送检察院后律师披露案卷中有一份南方报业集团情况说明的文件。此文件以单位取代自然人而作为证人,这是非法证据。

5.  信口雌黄,说谎的法官郑昕:201481日郭飞雄案庭前会议,法官郑昕不许律师带电脑进去开庭前会议,不许律师依法复制八个光盘证据。律师坚持依法复制证据,但是法官郑昕说法院的电脑没有复制功能。法官郑昕说谎,法院电脑不可能没有复制功能。辩护律师陈光武张雪忠因抗议法院非法限制而拒绝出席庭前会议。

6.  法官郑昕非法扣留并且不许律师复印核心证据:2014912号开庭日,郭飞雄案的辩护律师要求复制郭飞雄案八个光碟的证据,并书面提出要求。天河区法院拒绝让律师复印证据。陈光武,张雪忠两位律师拒绝出庭辩护,因为法院施法程序违法未在三天前通知律师开庭时间,而律师被剥夺依法复制郭飞雄案核心证据的权利。律师在不能掌握证据的情况下无法有效替郭飞雄辩护而拒绝出庭。

7.  法官剥夺辩护权20141128号再次开庭,庭审从早上九点钟一直持续到深夜两点五十。期间检察官使用伪证陷害。法官郑昕上百次打断郭飞雄和郭飞雄律师的辩护。法官并最后剥夺郭飞雄法庭陈述的权利。

8.  法官宣判时增加新罪名,加刑期:20151127日,天河区法院法官郑昕在郭飞雄案宣布的最后时刻临时加新的罪名,加刑期,重判6年。

9.  酷刑虐待,身体精神摧残:郭飞雄在天河区看守所878天没有放风,没见太阳,身心受到极大摧残。

从以上事实,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对郭飞雄案,天河区检察院没有有效证据支持“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这个指控是不能成立的。 法官赵昕非法扣留证据,不许律师复印8个光碟的核心证据,就是害怕谎言被揭穿,因为那些光盘不能证明郭飞雄有罪。所以法官才非法剥夺律师复印8个光盘的权利。因为法官害怕一旦这8个光盘的证据被复制,这些光盘证据就有可能被公众看到,公众可以自己判断,凭这些所谓的证据,不能证明郭飞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郭飞雄案是一个一开始就不应该存在的假案!

郭飞雄案的实情是:两年多来,检察院所指控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是不能成立的假案,更令人发指的是法官郑昕在20151127日宣判时在这个不能成立的罪名之外,又临时加一个新罪名-“寻衅滋事,两罪并罚,判刑六年。

这真是中国司法界的耻辱,天河区司法部门把郭飞雄案办得这样无法无天无耻!

是可忍,孰不可忍!

在本该喜乐的新年时节,郭飞雄再次的遭遇来自中国政府的政治迫害,非法打压。节日蒙上了尘埃,我们震惊,愤怒,痛苦。为什么如此荒唐的践踏人权的恶行一再发生在郭飞雄身上?十多年来,郭飞雄备受摧残,自20054月第一次拘捕以来,来自中国政府的非法打压就没有停止过。十年间,他四次遭到非法拘捕,已经在监狱里关押了8年。他所呆过的每一个看守所,监狱都故意用酷刑虐待他,摧残他的身体和精神,甚至在法庭上,都在有意伤害他的身体和尊严。这噩梦般的政治迫害酷刑虐待何时停止?

郭飞雄是一个仁义之人,他秉承正义和良知,长期为弱势群体发声呼吁,寻求公平公正。他为失去土地的农民维权,为病重的弱者募捐,他曾经为了保护一个在监狱中生命受到威胁和另一位被打死的法轮功信仰者举报梅州监狱里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维稳集团报复毒打连续311次。我相信只有真正的本性仁慈和正义的人,才会在身处监狱里恶劣的处境下,不惜风险为弱者呼吁。他是个善良悲悯之人,同样出于知识分子的良心和内心的正义。郭飞雄看到中国社会的最大的问题就是极权制度对中国社会,文化,人民灵魂的伤害摧残和扭曲,因而他出于纯正的信念,长期从事和平推进中国的宪政民主事业,他真诚相信宪政民主制度是中国的核心利益。

天河区法院法官郑昕践踏法律,严重滥用职权,蓄意糟蹋中国政府宣传要建立法治中国的国际形象,严重侵犯郭飞雄的人权,破坏中国民众对中国法制的信心,带来极其恶劣的中国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

习近平主席的讲话,音犹在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希望几位中国的领导人能够关注郭飞雄冤案的上诉。我期待,习主席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能够兑现。

每一个人都希望有一个好的新年开始,对于蒙受不白之冤,面临司法不公的人们来说,最好的开始就是申诉控告抗争挣回公平公正。我相信对任何人来说,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是人的尊严和美好生活所必需的第一块基石,寻求公平公正是当务之急。

在此,我强烈地抗议中国政府对郭飞雄再次构陷并判重刑。我有如下要求:

1.  彻查郑昕的违法行为,并依据法律予以应有惩罚,公诸于众。
2.  要求重新审理郭飞雄案,上诉审理时允许郭飞雄的律师复制8个光盘的核心证据。
3.  立即公布郭飞雄案2014.11.28庭审录像以示公正。
4.  无罪释放包括郭飞雄、孙德胜在内的所有政治犯。

我同时呼吁:国际社会,人权组织,正义媒体,各界朋友们,请关注并声援郭飞雄案以及中国维权律师遭受打压的人权倒退现状,中国有关当局对郭飞雄的构陷判刑,打压维权律师是对公平正义,法治人权理念的一种根本的挑衅,面对这样关键的时刻,我们不能沉默。

平安!
  
张青
2016-01-01

(此公开信,将连同郭飞雄的上诉状--宪政民主政体革命为什么必须法庭自我辩护飞雄法庭陈述人民主权:我的坚守与梦想,以及法庭判决最后答复一起,用邮寄方式送达以上国家领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