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7.09”维权律师和公民大抓捕,撰稿人:钟锦化;审稿人:唐吉田
事件简介:
震惊中外的 “7.09”维权律师和公民大抓捕事件肇始于2015年7月9日凌晨,中国公安国保人员对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王宇律师及其丈夫包龙军、儿子包卓轩(包蒙蒙)突然实施抓捕。截至2015年12月30日18时,据总部设在香港的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发布资料的不完全统计,中国大陆计有316名维权律师、律所工作人员、人权捍卫者及其家属被传唤、强制约谈、限制出国出境、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或者被强迫失踪,逮捕。其中处于羁押或者被强迫失踪状态者36人。
上述36人家属和辩护律师持续6个月无法从中国有关公安国保部门获知这些人的羁押地点和具体办案单位,其委托的律师亦无法与这些被关押和被失踪的人员进行会见。2016年1月18日,有关家属和辩护律师陆续获悉,王宇律师、周世锋律师、李和平律师、李春富律师、王全璋律师、李姝云律师、刘四新博士、赵威女士、包龙军律师、谢阳律师、谢燕益律师以及高月女士等已经分别被当局荒诞地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及“帮助毁灭证据罪”批准执行逮捕(另有胡石根、刘永平、勾洪国、林斌、尹旭安等亦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批捕,公民翟岩民、张卫红(张婉荷)、刘星(老道)、李燕军、姚建清、严晓洁等强制措施不明,陈泰和、隋牧青、黄力群、王芳、谢远东等人恢复部分自由)。另有王秋实律师、吴淦、幸清贤、唐志顺等人目前处于羁押或强迫失踪状态。
中国“7.09”维权律师和公民大抓捕事件发生以来,国内外法律界、媒体界、人权组织、各国政府、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等机构以及普通民众对此给予了严厉谴责和持续抗议。
目前,上述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
事件点评:
中国大陆“7.09"维权律师和公民大抓捕事件,是专门针对维权律师、律所工作人员、人权捍卫者及其家属发动的大规模打压行动,也是在所谓“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大背景下发生的极具讽刺意味的践踏人权、反法治事件。
该事件引发的刑事案件中,首创的以全国范围的大面积传唤、骚扰律师以压制异议、以指定监所监视居住使当事人限于孤立无援境地并屏蔽案件所有信息,以“涉及国家安全”拒绝律师会见和通信,以违法秘密侦查原则迫使当事人上央视认罪并大肆渲染其道德、隐私事宜,以将相关NGO组织定义为反华势力,以举国之警力协同办案却对外仅以天津市河西区公安为办案部门,实为专政思维指导下,各强力执法部门对国家安全法、境外NGO管理法的恶意理解和执行的总演练,也是维稳思维下,将律师这个社会进步力量错认为假想敌的执政焦虑总爆发。
“7.09”大抓捕事件既给中国律师群体、人权捍卫者及其家属造成极其严重的人身和心理伤害,也在全国范围内制造了自文化大革命以来最骇人听闻的恐怖气氛,严重破坏法治进程,危害自由人权和社会正常秩序,同时也在国际上造成极端恶劣影响,对中国更好地融入世界制造了极大障碍。
二,庆安事件,撰稿人:刘书庆;统稿人:梁小军
案情简介:
2015年5月2日,黑龙江省庆安县农民徐纯合及其母亲和三个孩子意图去大连金州探亲,在购买车票时无端被刁难,后又被同村书记劝阻拦截,心生不满,在候车室泄愤滋事阻拦其他乘客检票,与警察李乐斌发生冲突,被李开枪击倒身亡。
案件评论:
深圳警察设局杀人案、贵州张五枪案、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辽宁张研开枪致人死亡案,以及诸多未被媒体关注的枪击案,如果串联起来足够骇人。
公众对警察滥用枪支早已深恶痛绝。
而庆安枪击案的特点及其后续的处理方式决定其必然会引燃大众愤怒。地点:众目睽睽的候车厅;行为:守着死者白发苍苍的老母亲和三个弱小无助的孩子,恶警李乐斌以防卫挑拨的方式,蓄意制造死者徐纯合“夺取”警棍的事实,然后开枪向致命部位击毙之。
公开的场合,违法的执法,无端的枪杀,这一枪震惊中国,集恶之大成,尽显冷血冷酷,视人命如草芥。
从人权和法治应然角度出发,任何制度设计须以防范、制约、惩戒公权保障私权为首要考量,没有任何暴力比公权暴力更可怕,基于此,公众对该案件的聚焦再正常不过。如果案发后,权力部门能按照正当程序对案件展开调查,及时公布案件进展以回应公众关切,它不至于演变为一重大公共案件。
然而,庆安常务副县长第二天就代表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对李乐斌表彰并慰问。这无异于火上浇油,权力的愚蠢狂妄展露无疑,潜台词:我们就包庇就纵容了,尔等草民能奈我何?
至此,案件急转直下,唇亡齿寒之意下,屠夫率先到场,以悬赏方式收集证据,很快一段李乐斌虐打徐纯合的现场视频就传到网上,舆论瞬间鼎沸。谢燕益、李仲伟、谢阳、刘书庆四位律师也先后到场,以受害者代理人身份依法展开调查工作,而公民也从四面八方蜂拥而至声援围观。
相信所有关注该案的人,其动机都很单纯,就是希望探寻真相,还死者一个公道,以警示公权,防止再次发生类似悲剧。结果是围观的公民被抓,代理被抓公民的游飞翥,马卫两位律师被抓,代理被抓公民的律师的律师葛永喜,马连顺,唐天昊,徐忠四位律师再被抓,直接引致全国百位律师联署谴责。
而案件连正常程序都被废置,律师申请信息公开,不答;提起行政诉讼,又诬称律师没有邮寄合法手续。眼见高层已经从存亡角度看待该案,也大大出乎律师预料,为安危计不得已都逐渐淡出,案件不了了之。
未几,屠夫被囚,然后709律师抓捕大幕徐徐拉开,谢燕益、谢阳亦身陷囹圄。
似乎很少有案件如庆安枪杀案能触动所有国人的敏感神经,并引起不分阶层的一致关注,由海量评论可见一斑,仅此一点,足够载入史册。
三、温州强拆十字架、迫害教徒及人权律师张凯案,撰稿人:陈建刚;统稿人:张磊
案件简介:
2015年8月25日,正在浙江温州为当地教会提供维权法律服务的北京律师张凯以及两位助手刘鹏、方县桂被温州市公安局从维权现场下岭教会抓捕,同时,温州有黄益梓、严晓洁等十余名教会牧师、传道、同工被当地警方抓捕,这些人被涉嫌的罪名均为“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警方将这些人全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全部不准律师会见,并且拒绝依法告知辩护律师案情,这些人实质上处于被强行失踪状态。
案件点评:
此次大规模的抓捕发生在浙江当局近年来一直在大力强拆教堂十字架、改造归化地方教会遭到各地教众顽强反对的大背景之下。浙江温州等地的教众面对来自行政当局的强力逼迫,力量对比过于悬殊造成几无对博之可能,但是他们还是依据现行有效的宪法、民法、行政诉讼法等有限的法律武器,与这种逼迫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抗争,正是这种以现行有效法律中赋予公民信仰自由、财产权、民告官诉权的法律斗争,给浙江行政当局强拆十字架、改造归化教会的行动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因为现行法律必竟还是明文规定了保护信仰自由、保护财产私有、行政程序必须正当依法的。面对这种“麻烦”,浙江行政当局于是抛开法律正义,直接通过刑事追诉的方式下手打击,抓捕主要,震慑其余,分化瓦解,意在“归化”。
有评论文章认为发生在浙江等地的强拆十字架及改造教会运动是现代版的宗教战争,如此观之,则不难理解身处这“战争”前线、身为教会、教众法律维权代表人物的张凯律师和一直顽强坚决抵制强拆十字架运动的黄益梓等牧师被抓捕的逻辑了。
四、贾灵敏案,撰稿人:孟猛;统稿人:张磊
案件简介:
2014年5月7日,贾灵敏、刘地伟在帮助被拆迁人报警时被郑州警方抓捕,5月8日被刑拘,涉嫌罪名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而批捕时涉嫌罪名变更为寻衅滋事。
2014年7月底,两人移送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检察机关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2015年1月23日,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将贾灵敏、刘地伟起诉至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后被指定至巩义法院管辖。
2015年4月开始审理,共经历过四次开庭。
6月2日第三次开庭时,贾灵敏被四名法警抬入法庭,贾灵敏躺在被告席上,说话有气无力。庭审开始后,贾灵敏要求发言,称已在看守所已经绝食十六天了,从绝食第九天被强制输液,希望法庭从人道角度延期审判。贾灵敏表示,绝食有两个理由,一是抗议法庭非法拒绝证人出庭质证,二是抗议在上次庭审中拘留旁听人员。
2015年11月5日,拆迁普法者贾灵敏以及刘地伟涉嫌寻衅滋事案,经河南省巩义法院四次开庭审理后公开宣判,该院认定被告人贾灵敏、刘地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贾灵敏有期徒刑四年,判处刘地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贾灵敏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坚持上诉。
目前该案已经入二审程序。贾刘二人的被寻衅滋事案,至今持续一年零七个月,成为河南乃至全国的舆论焦点。
案件点评:
贾灵敏和刘地伟本人都是郑州暴力强拆的受害者。贾灵敏系郑州居民,做过20多年教师。2010年,她被绑架至郑州郊区的樱桃沟,房屋在被非法拘禁期间强行拆除。随后,贾灵敏辞去教职一心维权,在维权过程中,她自学法律,以法律为信仰为武器,主动帮助与她一样受害的人。
笔者通过贾灵敏的日志、接受普法人员等多方面的调查,从2012年底至2014年5月7日被抓捕,贾灵敏共去过全国9个省、50多个城市,主要围绕拆迁所涉及到的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做义务宣传,著名的一例:在山东平度陈宝成被囚后,他在陈家门口搭个桌子普法两个多月,接待了山东各地赶来的访民。
但她也不囿于为访民维权,他积极参与过许多公共事件。2013年,女权抗争者在海南举牌抗议禽兽校长,就有贾灵敏的参与,她当时就与王宇律师站在一起;王全璋律师被江苏靖江法院肆意拘留,法院门前抗议的人群中,也有来自河南的贾灵敏。
这种精神感动了无数的人,刘地伟也是被她的奉献精神感染,自愿驾车为她服务。贾灵敏被抓后,羁押地郑州市第三看守所门外,为她送钱送物的人排成长队。有贫穷的访民,从一千多公里外坐火车赶来,为她存上一百元,谨示关怀。
值得一提的是贾灵敏的落地式普法,在郑州许多被拆和待拆的村庄内直接举办讲座,村民们敲锣打鼓迎接,动辄几百上千人聆听。从2013年开始,这样的普法讲座在郑州一地搞了十几场,有几次被当地基层政府肆意破坏,其中一起在高新区老俩河村的讲座,遭当地街道办主任带头冲击、打砸,而这起事件,也算成了贾灵敏“寻衅滋事”的罪证。
五、广东劳工NGO工作者被严打案,撰稿人:南荣;统稿人:范标文
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3日,广州和佛山两地20多名劳工NGO人士及工人被警方带走,其中番禺打工族服务部负责人曾飞洋及其同事朱小梅、孟晗,广州海哥劳工服务部职员邓小明、劳动者互助小组负责人彭家勇、佛山市南飞雁社工服务中心负责人何晓波等6人,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或职务侵占罪予以刑事拘留,一个多月后,彭家勇、邓小明被取保释放,曾飞洋、朱小梅、孟晗、何晓波被正式批捕。
加上5月份被刑拘、7月份被批捕的工维义工、劳动者互助小组成员刘少明,此番对劳工公益人士如此大规模和严厉的打击,在广东省乃至全国尚属第一次,引起国际国内的强烈反响,490名国内公民签署《劳工界和社会各界部分人士就劳工NGO被严厉打击致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意见书》,国际上150多家机构和2000多名个人也发表声明,强烈要求当局释放被抓的劳工公益人士,与此同时,10余名人权律师迅速接受了被捕者的家属委托,另有50多名人权律师组成法律后援团,然而,律师们至今仍然不得依法会见他们的当事人。
案件点评:
1、近年来,中国的劳工运动浮出水面,劳工集体抗争事件层出不穷,这是三十多年来“中国模式”工业化、市场化进程的必然产物,是高速经济增长与低人权、强权力资本与弱劳工权利日益冲突以及贫富两极分化的必然结果,可以预见,随着经济危机的到来,更大规模的劳工运动即将到来。
2、劳工权利是联合国人权宪章和多项世界人权公约所承认的基本人权,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也在宪法中宣布保护人权,理当承认占就业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的团结组织权、集体争议和集体谈判权与罢工权,以及其他应得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这既是其国际义务,更是其国内义务。
3、劳工NGO是在数亿工人日益强烈的权利意识与现行工会体制之间存在巨大的供需缺口的情况下应运而生的,多年来引导工人依据宪法、劳动法、工会法维护和争取自己的权利,对于建构公正合理的劳资关系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做出了有目共睹的贡献,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予以打击,是对刑法的滥用,是对劳工公益人士的政治迫害,是对人权和劳工权益的损害,是对法治和现代国家治理的破坏。
4、律师界和社会各界对劳工维权的支持和对劳工公益人士的援助,表明劳工运动和社会运动正在走向融合,表明人权和法治正在把中国民众联结起来,政府应当顺从民意,依照宪法和法律来管理包括劳工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利用强权一意孤行打击公民社会,只会使官民关系、劳资关系更加恶化。
六、女权五姐妹,撰稿人:燕薪;统稿人:石伏龙
案件简介:
2015年3月7日,五位计划在三八节当日进行公交反性骚扰宣传的年轻女权活动人士李婷婷、韦婷婷、王曼、武嵘嵘、郑楚然分别在北京、杭州、广州被捕,官方认定的涉嫌罪名为“寻衅滋事”。因抓捕行为之蛮横及违背一般良知和法理常识,此案迅速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并被通称做“女权五姐妹案”
“女权五姐妹案”发生后,国际国内舆论大哗。数位辩护律师迅速介入案件,并多次会见当事人;女权人士纷纷发声声援,展示了空前的凝聚力和团结性;自媒体、网络平台、行为艺术等多种形式的传播活动迅速开展;国际媒体广泛报道,西方多位著名社会活动人士及政治人物亦表示关注和谴责。在国内外跨界别多元群体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对五位女权人士的提请批捕未获检察院批准,五人被以“取保候审”的方式从看守所释放。但至今案件尚未撤销,她们并未获得完全自由。
案件点评:
“女权五姐妹案”是2015年一系列群体性抓捕的先声,也是执政当局对民间社会持续性压迫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月初的女权案,是2015年官方在“依法治国”的名义下所制造的一系列恶性人权灾难的开端,也预示着社会冻结化趋向在加剧,意味着在未来很长时间内民间社会的自主发育空间会受到急剧压缩。紧随其后,7.9律师劫、12、3劳工劫爆发,当局重拳频出,呈雷霆万钧之势。
然而,“女权五姐妹案”在某种程度上又可称为一次民间力量的胜利,同时也是一次各界别精诚合作的典范。这个案件中所暴露出的当权者的无知和颟顸,以及女权人士身上所体现出的抗争意识、无畏勇气和巨大潜能,在对照之下,恰能令有识之士对未来怀抱希望。毕竟,强弱的力量对比只是暂时,而历史终将由正义的一方书写。当女权运动汇入追求国家宪政民主转型的洪流,自由事业召唤下的女性权利倡导和争取,前途必然一片光明!
七,南方街头系列案,撰稿人:覃臣寿;统稿人:陈进学
案件简介:
本系列案指始于2011年7月开始,并以2015年年底对王默、谢文飞等人的审判为高潮,对包括刘远东、黄文勋、袁兵、袁小华、陈剑雄(陈进新)、李小玲、马胜芬、张圣雨(张荣平)、王默、王爱忠、谢文飞(谢丰夏)、杨崇、赖日福(花满楼)、贾榀、吴斌(秀才江湖)、孙德胜、郭春平、杨崇等(不完全统计名单,排名不分先后)被刑事追诉或行政拘留的案件。
以上述所列人员为代表的公民在中国南方以无组织、无中心、无领袖的理念,倡导上街举牌和拉横幅直接表达政治诉求,提出各项要求落实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主张。主要包括:2011年在广州天河拉横幅庆祝利比亚卡扎菲政权倒台、广州黄花岗烈士陵园月末例行集会、2012年初要求公开财产、2012年世界人权日街头抗议活动、2013年1月份南方周末事件、八城快闪、2013年2月的广州人民公园反朝鲜核爆集会、白云山裸奔、举牌声援香港占领中环等。
介入南街系列案的律师有:隋牧青,葛永喜,吴魁明,葛文秀,刘正清,谢阳,陈科云,王勋,陈进学,石文好,覃臣寿等。
案件点评:
刘远东于2015年年底被判刑。王默、谢文飞和张圣雨于2015年受审。上述几人之案件为南方街头系列案在2015年的典型代表。前述几人,特别是王默,以“专制政权应该被颠覆,我就是要颠覆一党专政的国家政权”自辩,开此类案件辩护新理念之先河。
街头行动是当局目前最忌讳的抗争模式。国安维稳模式对民间社会全面打压中,直接上街表达诉求的南方街头运动是最先被打压和清除的对象。南方街头运动,为探索中国民主化道路的新尝试,将对在未来持续产生深远影响。
八、江西乐平律师捍卫阅卷权案,撰稿人:文东海;统稿人:严华丰
案件简介:
2015年5月11日至5月29日,江西乐平冤案的代理律师和辩护人,为捍卫律师阅卷权,在江西高院门口进行了长达19天“节假无休、风雨无阻”的意见表达和等待。2015年7月6日,申诉律师终获江西高院承诺同意阅卷,并于8月10日阅到了该案案卷。江西乐平冤案平反工作进入了实质推进阶段。
在此不得不提及乐平冤案。2000年5月24日,江西乐平县城绿宝超市老板蒋泽才被杀,女青年郝强同案失踪,后黄某等数人被认定为凶手并判死缓。2011年11月,连环杀手方林崽被抓,供认绿宝超市案为其所为。
案件点评:
江西乐平冤案,由于真凶方林崽的出现,曾经给了上述被告及其家属伸冤的巨大希望,诸多法律界人士和媒体界人士也倾注了大量热情和精力专注于该案的平反,但体制的板结化使这种伸冤之路变得无比漫长和艰难,律师界为了给上述被告人申诉,多位律师自带干粮无偿付出,为了从江西省高院调取该案案卷,先后几十位律师到江西高院门口举牌持续近一个月时间,公民吴淦也因为声援律师的抗争行为而身陷囵圄,至今未能获得自由。
一个国家的司法如果对众所周知的冤案无法平反,反映了这个国家的司法系统已经失去了自我纠错的功能,这种纠错功能的丧失导致无辜者始终无辜,作恶者始终逍遥法外,制造冤案的机制无法得到有效的反思和改进,以致周而复始延续着冤案累加的逻辑,直至这种司法的公信力完全丧失,司法调节社会矛盾的功能演变成压制和掩盖社会矛盾的机制,并最终成为社会所有矛盾的焦点和冲突点,司法不公,这已经成为今天的现实,并很难看到改进的希望。
九、天津爆炸等三事件,撰稿人:刘荣生;统稿人:李方平
事件简介:
1、2015年8月12日23时许,天津港一储存物品企业仓库发生爆炸,夺走了近200人的生命,连同巨额的财产损失,由于是化学物品,自然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尤其严重的是,中共当局在救援过程中,处置失当,人为地造成消防人员的丧生。
2、2015年6月1日凌晨,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所属旅游客船“东方之星”号在由南京驶往重庆途中,上行至长江水域湖北监利县大马洲水道44号过河标水域处,突遇龙卷风翻沉。船上454人12人获救,442人遇难。
3、2015年12月20日,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社区恒泰裕工业园发生山体滑坡,现场发现58名遇难者。
事件点评:
以上三案,初看起来与人权无关,如何得以入选“十大人权案件”?
人权,除了我们所熟知的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免于物质匮乏的自由之外,还包括生存环境、知情权等相关衍生权利。
首先,这次爆炸和滑坡事,所有的疑问都指向两个字——人祸,松弛的监管与疯狂的逐利,是造成这次爆炸及滑坡的直接原因,而不受监督的权利,权力寻租、黑箱操作,是产生该事件的来自体制、制度方面的根本原因。而救援失当,导致救援人员的生命毫无必要地丧生,尤其是该危险品仓库贮存的是金属钠、电石等遇水就会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化学物。向这些物品浇水灭火,无疑是火上浇油,草菅人命。此次对天津的生存环境、天津民众的日常生活带来重大影响的爆炸,以及恒泰裕工业园的滑坡,就是一场人祸,而非不可避免的;
其次,天津爆炸事件、长江之星翻船事件的扑朔迷离,对中国民众的知情权造成侵害。对于这两起事件的起因,官方对此是半遮半掩,只捡着对自己有利的或能够文过饰非的去说,而民间流传的“阴谋论”、“小型核爆论”、“违章驾驶论”,也都能从现场找到各自的事实依据。只有官方所公布的通稿,没有其他独立客观的信息源,妨害了民众的知情权;同时对民众的免于恐惧的自由也是种侵犯,众所周知,每个人都有免于恐惧的自由,而中国目前的信息管制,却认为地制造着“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的危险、不安定状态,从宏观角度,从建立公民社会这一角度,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人权课题。
第三.漠视民众生命,危害公共安全。外界关注,发生爆炸的天津危险化学品仓库附近有众多居民小区,最近的小区离爆炸点仅600米,而此距离远低于国家相关规定的1,000米。公布的沉船事件原因,有悖常理,且沉船事件中的救援事迹多有造假、摆拍之嫌。
第四,上述三事件的共性:产生的原因,均是相关部门怠于履行职责,权力寻租,疯狂逐利造成的;危机处理上,均被当局作为所谓“正能量”予以鼓吹报道,“丧事当做喜事办”;客观事实方面,对公民的生命权、知情权、免于恐惧的自由等相关人权产生危害。
十、区伯嫖娼案,撰稿人:刘荣生;
案情简介:
区伯,欧少坤,著名监督公车私用的广州居民。2015年3月26日被长沙警方以“嫖娼”为名拘留五天,据查,宴请区伯的人“陈佳罗”很可能就是长沙公安局国保支队四大队的陈检罗队长,被认为是长沙公安涉嫌利用公权力摆局设套“嫖娼”。
案件点评:
本案至少表达如下几方面的信息:
1、公权力对私权的设套陷害,可以无耻无极限;
2、公权力的联手操作,防不胜防。区伯监督公车私用,是在广州进行的,与千里之外的长沙毫无关联,而长沙警方做局构陷区伯,充分显示两地公安联手操作,具有利益上的一致性;
3、泛道德化的指责在专制国度有其巨大的市场。在专制国家,要想搞臭某人,从其“下半身”角度入手是最简单易行;
4、正如硬币的两个方面,刚刚发生的香港书商事件,与构陷区伯嫖娼的手法,基于同一思维——只不过区伯嫖娼这一面是公权力想从私德方面搞臭区伯;而香港书商事件,则是硬币的另一面——为了不让香港书商对某大陆政治大佬的私生活进行披露报道、维护其光辉形象而已,但其思维模式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