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日星期一

黑龙江农垦70名企业主上书中央——致中共中央对黑龙江农垦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书



尊敬的国家主席习近平: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您们好!

我们是黑龙江省农垦九大管局种地农工70人联名向中共中央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2015121日“国务院发布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意见”的规定,我们黑龙江农垦的农工感到大快人心,意见指出“推进政企分开、社企分开,确立国有农场的市场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农垦平等享受国家普惠性政策,完善与农垦履行使命相适应的支持政策,解决国有农场实际困难,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推进国有农场公检法、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等办社会职能一次性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我们农工感到卸掉了多年捆绑在黑龙江农垦国企内设的政府和公、检、法等机构的枷锁,减轻了农垦农工的负担。可是,黑龙江农垦存在着特殊性问题,我们种地农工感到有异议,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特向中共中央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中共中央解决的问题如下:

一、中央对农垦体制改革,黑龙江农垦加重了农工负担

现在各个农场,在没有任何政策性文件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欺压胁迫的手段高价乱收取土地承包费,而且,还涨价了,比以前每年都高,每亩地增加了50元以上,(例如原价4001亩,现在4501亩);农场违反选举法,职代会弄虛作假,以职代会的名誉各个农场随意加价,强迫谁交钱给谁地种,不交钱不给地而竞价外卖。我们种地农户没有土地承包使用权及经营自主权,粮食掉价,承包费涨价,种地农户靠贷款交土地租金,种地的其他费用种子、化肥、农药、机耕费全是自理。这样的制度是,农场不投资分文却利用土地挣钱了,旱涝保收。赔钱是种地农户的,先交租金后种地,农工靠贷款种地,如果遇到受灾之年,农工赔钱都无法活了。所以,我们种地农工联名向中共中央提出意见,建议中共中央尽快解决加重农工负担问题,维护垦区农工的权利。

二、保护黑龙江农垦自费开发性家庭农、林、牧、渔场的中、小型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将土地承包使用权和经营自主权,确定给自费开荒者,支持黑龙江垦区农、林、牧、渔场的再生产,为发展生态农业,搞活经济奔小康作出贡献。

黑龙江农垦总局和各大管局及农场,违法强行侵占了中、小型自费开荒兴办的家庭农场、家庭牧场、家庭林场的经营自主权和生产经营权,霸占了我们自费开垦四荒、五荒的土地承包使用权。将自费开垦的土地全部收回由农场按原有的国有耕地以同等的价格收取地租租金。破坏毁掉中、小型私营企业。“国务院发布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意见”中没有提到搞活发展支持垦区中、小型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因此黑龙江农垦的自费开发性家庭农、林、牧、渔场的场主,受到的迫害没有得到解决,需要中共中央在农垦改革过程中,支持维护我们家庭农、林、牧、渔、业的发展,支持我们恢复再生产,将自费开垦兴办的开发性家庭农、林、牧、渔、场的自费开垦的土地承包使用权和经营自主权,确定给开发者,我们联营搞活民营经济,创办农、林、牧、渔一体化的新型生态农业现代化的私营企业。

为此,向中共中央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中共中央支持,为盼!

后附联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