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1月26日上午10时10分,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9号法庭一件貌似普通的刑事案件开时开庭审理了,这是一件寻衅滋事罪的案件,一位年近50岁的农妇王素梅是被告,她脊背弯着,步履蹒跚的被法警押上被告席,走路的姿势犹如七八十岁的疾病缠身的老妇人,她看见了在旁听席上的家人,可她的脖子似乎僵硬着只能略微的转动;坐在旁听席上的王素梅的丈夫徐经友望着妻子震惊不已,这可是他亲爱的妻子,为了爱女而上访被刑拘、逮捕、被公诉为寻衅滋事罪的妻子,不知道她经历了怎样的折磨竟然成了这个样子。
旁听席上不仅坐着家人,还有多次拘留王素梅的槐林派出所四名警察,还有巢湖市公安局的警察。这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极为罕见的事情,刑事案件警方侦察完毕提交起诉意见书后检察院公诉后,就案件事实警方没有出庭作证的,当然也是极少会出现在旁听席上旁听案件审理的。
一些警察到庭旁听案件审理正说明了此案不同寻常之处。
那么,王素梅,一位不识字的,身体瘦弱的妇人,何以成为“寻衅滋事罪”的被告呢?
事情得从2009年9月下旬说起,王素梅的女儿徐慧慧是巢湖市青山高级职业中学的学生,时年17岁,尚未成年,正是花一般的年纪,却被两位女同学多次殴打,辱骂和诽谤,而班主任老师知道后并没有禁止住这两位女学生的暴力行为,反而当着众多学生的面扔掉徐慧慧的书本,叫她不要来学校上学了。徐慧慧受到同学的侵犯理应受到老师的保护和抚慰,以避免暴力侵犯继续及损害扩大,这是班主任老师的职责,如果他无法做到就应该报告给学校管理层以做出合适的处理,可班主任老师没有这样做。徐慧慧父母徐经友、王素梅知道情况后带徐慧慧到医院检查治疗后找到班主任老师和校方要求处理此事并支付医疗费用,但是没有任何结果,校方不愿意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饱受暴力打击的徐慧慧在此期间精神崩溃了,出现了魂不守舍、胡言乱语的精神病症状,王素梅于2010年1月18日带女儿到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医治,被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天下没有不爱护自己孩子的父母,面对徐慧慧从一位花季少女因暴力伤害而成为一个终身需要医生治疗、他人监护的精神分裂病人,从此告别美好的生活,其父母的悲痛心情可想而知,其父母必然走上了要求政府依法处理的道路。
为了替女儿讨个说法,王素梅、徐经友走上了上访维权之路,而这条路却充满了荆棘坎坷,二人因上访多次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徐经友于2010年6月1日被拘留9天, 王素梅曾于2012年9月14日、2013年3月13日、2013年7月7日、2013年11月15日先后四次被拘留共达34天之久),因为被截访人员殴打和“交通事故”徐经友身体残疾了,王素梅也是身患淋巴结肿大等多种疾病。
2015年10月25日,王素梅因赴京上访被当地截访人员带回巢湖市后再次被警方决定行政拘留关进拘留所,拘留10天后的2015年11月3日,巢湖市公安局以王素梅涉嫌“寻衅滋事罪”决定对王素梅刑拘,转送王素梅到合肥市女子看守所关押。
徐经友接到巢公(槐)拘通字〔2015〕10488号刑拘通知书后多方奔走,哀求当地警方、检察院和政府信访部门,要求释放王素梅,反映王素梅身患多种疾病,尤其是淋巴结肿大需要治疗,北京的医生曾告知该病有转化为癌症的可能;但是,无人怜悯,当地检察院批准了当地警方的要求逮捕王素梅的申请,2015年11月17日当地巢湖市公安局以巢公(槐)逮通字〔2015〕10224号刑拘通知书通知了徐经友。
为了让王素梅早日走出看守所恢复人身自由,能够早日去医院接受治疗,徐经友聘请律师了申请取保候审,依旧没有达到目的。
律师在法庭上为王素梅做了无罪辩护,可法庭没有当庭判决,而王素梅在法院对徐经友说她在看守所里曾被五六个人殴打,她就要死了………
如今,王素梅正在合肥市女子看守所里羁押着,正忍受着人生的苦难,而她的女儿徐慧慧,在最需要母亲照顾的时候,在医生强调早期治疗精神疾病效果较好的时候,身陷囹圄,这不仅是对王素梅的打击,对徐慧慧而言只能加重她的病情。徐慧慧在家中时常哭泣,家人亦无法抚慰她受伤害的心灵。
校园暴力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严重问题,法治国家因完善的法律体系能够妥善加以解决,而中国大陆的校园暴力案件则是见怪不怪,没有对之采取零容忍态度,在校园里用暴力欺凌同学的学生极少受到惩罚;而这种校园暴力却被中国留学美国的学生们带到了美国,2015年3月发生在美国加州的中国留学生凌虐同为中国留学生的同学案件引起极大关注,中国媒体报道其中三名中国留学生与检方达成认罪减刑协议分别被获刑13年、10年和6年,服刑期满后就会被驱逐出美国,案件已经于2016年2月17日宣判;而这还是比较轻的,中国媒体报道中称开庭审理过程中,三名中国留学生被告在被捕后第一次出庭时都懵掉了,在中国国内校园内的一些打骂暴力行为通常最多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难以被上升到刑事处罚的程度。
在南方周末报道此事的一篇文章中还介绍了美国治理校园暴力的体系,文中提到“根据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与司法统计局的数据,在2011年,28%的12至18岁学生报告他们在这一学年在学校受到过欺凌。”而文中分析称这28%的数据:16%的男生与19%的女生遭受辱骂等口头凌辱;13%的男生与24%的女生遭受流言蜚语,5%的男生与6%的女生在活动中被故意排斥;仅有9%的男生与7%的女生遭受被推搡、绊倒与吐唾沫等人身凌辱。至于像洛杉矶中国留学生欺凌同学案这样的严重人身凌辱事件则难得一见。
而在该篇报道中还提到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问卷调查报告和国内媒体对校园暴力的报道:有“拉帮结派、打架斗殴”的占到36.3%,有“勒索钱财现象”的占到22.5%,报道中的严重暴力行为则是“校方表示会依据校规严肃处理涉事学生”。
美国方面是9%的男生与7%的女生遭受被推搡、绊倒与吐唾沫等人身凌辱,而中国方面是有“拉帮结派、打架斗殴”的占到36.3%。二则之间即便在调查统计方法中有所差别,但巨大的悬殊仍然是触目惊心。
美国处理校园暴力,尤其是严重侵犯人身行为是依据刑法,而中国则多以校规处理,这恐怕就是两国校园暴力程度差别悬殊的原因之一吧。
可中国人与美国人应当有同样的想法,有谁愿意自己的孩子在校园里受到同学的伤害呢?!即便在校园中称王称霸的学生的父母也不愿意自己的孩子受到侵害的。人的脆弱性美国人有,中国人也一样有,否则中国和美国的法律中就不会规定不能杀人,不能侵害他人身体的规定了。因此中国法律也是禁止对人身的侵犯的,可正如2000年前孟子说的“徒法不足以自行”,仅仅有法律还不够,法律不能自己运行,那么法律制度就应当约束那些执法者,使执法者必须依据法律处理违法的人,保护守法的人;而那些尊崇法家的“奉法者强则国强”理念的人如果不受制度约束,很难做到依法办案。
可偏偏就在中国,就在安徽省巢湖市发生了徐慧慧被同学暴力欺凌患精神病的事件,更有甚者,学校不管不问,政府也是不管不问,而徐慧慧的父母为要求依法处理赴京上访的时候政府开始有所行动了,因为徐慧慧的父母徐经友、王素梅的行为涉及“社会稳定”,政府就要“维稳”。于是徐经友被行政拘留,王素梅被多次行政拘留,直至被刑拘、逮捕,被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要求判决5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今巢湖市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后尚未对王素梅做出法律决定,而徐慧慧因校园暴力导致精神疾病案件也是没有处理。当徐慧慧起初被同学欺凌之时,老师及校方如果及时制止,抚慰被侵犯的徐慧慧,徐慧慧就不一定会受到多大的伤害,就不会患上需要终身治疗的精神疾病;而当徐经友、王素梅夫妇开始找政府依法处理校园暴力案件时政府如果能够积极应对又何至于要对王素梅“维稳”,更何至于动用寻衅滋事罪来打压王素梅赴京上访的行为呢?
中美两国处理校园暴力案件的不同正体现了人治与法治的不同,而对法治的要求相信两国民众在最基本的保护人身安全,制止校园暴力方面应当是相同。
附:徐经友、王素梅的网上控诉:安徽省巢湖市政府包庇学校打击报复控告人
控告状
控告人:王素梅,女,汉族,1968年12月28日出生,家住安徽省巢湖市槐林镇龙王村委会小墩村,身份证号码:342601196********8,电话:18226205251。
控告人:徐经友,男,汉族,1965年11月8日出生,系王素梅丈夫。
控告人:徐慧慧,女,汉族,1992年9月12日出生,系王素梅小女儿。
被控告人: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市长;
被控告人:安徽省巢湖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局长;
被控告人:安徽省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镇长;
第三人:叶朝玉,男,约30岁,家住安徽省巢湖市槐林镇五山居委会。
控告请求事项:
请求国家机关领导依法查清被控告人在处理控告人徐慧慧因在巢湖市青山职业高中就读期间被同班同学殴打致伤后找到学校依法处理时,得不到依法解决,被控告人包庇、纵容学校负有监护责任,应当依法将事故立即调查取证并做出处理。无奈之下,控告人只有维权,在讨说法时,被被控告人打击报复、栽赃陷害、捏造事实、无中生有,并将控告人违法拘留共5次,合计天数多达51天之久。控告人王素梅、徐经友夫妇带控告人徐慧慧去北京看病,于2013年11月29日将控告人拦截回家,同时用二轮125摩托车将控告人撞伤致残,请查明事实真相后,依法处理,赔偿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王素梅、徐经友的女儿徐慧慧在2009年因在青山职业高中就读期间,徐慧慧在9月下旬被同学张杰抱着让同班同学朱慧琴踢徐慧慧腹部,导致其腹部疼痛,经医院检查后,找校方相关领导要求依法处理并赔偿医疗费时,班主任老师徐国斌不管,同学张杰继续做恶,无数次辱骂、诽谤、殴打等行为,导致徐慧慧精神上受到严重打击,整天魂不守舍,胡言乱语,故此,控告人王素梅于2010年1月18日带女儿到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医治,被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有诊断证明为证)。
要求依法处理被拒绝后,无奈之下,控告人只有维权,被控告人打击报复,捏造事实,栽赃陷害,控告人徐经友于2010年6月1日被拘留9天(当时正值农忙季节);控告人王素梅曾于2012年9月14日、2013年3月13日、2013年7月7日、2013年11月15日先后四次被拘留共达34天之久(有拘留证为证)。
2013年10月2日,控告人王素梅在北京期间,被安徽省信访局驻京办事处马春兰雇佣4人强行拖上车毒打后送回老家,致使腿部严重受伤并留下后遗症,现在每逢天阴下雨时,腿部疼痛难耐。
2013年11月29日,控告人一家三口准备去北京给女儿看病,随身带了点女儿常服用的药品,10点时在火车站候车,被突如其来的被控告人一行人强行拖上车带回槐林,当时的情形,6、7辆车,一共二三十人,个个像土匪似的凶神恶煞。在回到槐林镇巢庐路槐林大酒店门前时已临近12点,控告人王素梅和女儿进入酒店,控告人徐经友要求到车上拿女儿的药品(女儿药品遗留在后面的车上),被控告方(镇政府党委的人)让徐经友站在酒店门前路边等,没一会就被第三人叶朝玉骑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撞倒致使腰部伤残,当即拨打110、120求救,被送往医院救治,巢湖交警大队的处理意见是先看病后处理,并未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徐经友站在路边,正好被摩托车所撞,这一事故是无意?还是故意?被控告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附照片6张)。控告人一家五口人,徐经友夫妇正值壮年期,上有老、下有小,现在夫妇二人多次被毒打已致使二人肢体和腰部不同程度的受伤致残,已不能参加重体力劳动,身为农村人家庭,今后的生活该怎么维持?一家老小的生活来源又该如何解决?
被控告人在截回控告人的同时,对控告人王素梅进行恐吓、逼迫,甚至想殴打的表情动作,其种种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扎实、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应当给予肇事司机叶朝玉进行处罚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造成徐经友的人身损害,导致伤者徐经友腰部严重受损,失去劳动能力,已无法干力气活,应当依法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失去劳动能力后抚养家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和后期的治疗费等;对被控告人违法截回控告人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损失依法赔偿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四十四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法律责任,以彰显法律的神圣、权威、公平、正义,让控告人信服(有证据)。
综上,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被控告人及第三方叶朝玉的行为均构成侵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请求国家机关领导依法查清事实真相后,立即下函、批转安徽省有权处理的权威机关依法处理,赔偿损失及其它相关费用,追究被控告人的法律责任,并依法支持控告人的诉求,还控告人一个公道为盼。
此致
叩呈
控告人:王素梅、徐经友、徐慧慧
201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