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6年2月6日,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向开发区小海镇汤家窑村倪春香送达了《关于倪春香同志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通开发国土信【2016】2号)《关于倪春香同志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称“2015年12月1日,我局小海国土资源所在巡查发现中天新兴材料有限公司在汤家窑村8、9组占地建设后,严格履行职责,立即进行了制止,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向小海街道和开发区国土监察大队进行了书面报告,同时我局也将情况书面向管委会进行了报告”。
倪春香不服,向南通开发区管委会邮寄复核申请书,请求依法撤销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于2016年2月5日作出的《关于倪春香同志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并责令其履行事后监督职责。
倪春香因中天新兴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将其土地围在高墙内,曾经多次向该局举报:“中天新兴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汤家窑村8、9组土地,实施非法建设,并要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才导致中天公司非法占地行为败露。并非小海国土资源所在巡查发现。该局认定该所巡查发现,有“贪天之功为己有”之嫌疑。
该局虽然作出了通国土资开发停【2015】1017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向小海街道和开发区国土监察大队进行了书面报告,同时还书面向管委会进行了报告。这只能说明该局履行了部分职责,予以应付,而不是履行全部职责。关键问题是,该局未履行事后监督职责,致使中天公司不但不停止修建围墙,反而有恃无恐在建成围墙后开始建房和其他设施。
该局没有对中天公司作出没收违法建筑物、恢复原状的决定,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之规定。恰恰说明该局没有正确、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还自称履行了法定职责。
令人气愤的是,该局一方面自我表功,另一方面不履行事后监督之职责,纵容违法占地。该局在出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未履行事后监督职责,致使违法占地行为愈演愈烈。该局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不是自我表功。
在此之前,小海街道办事处对倪春香进行逼迁,将倪春香家的池塘填埋,顺便网了几百斤的鱼,装车后扬长而去。倪春香家监控摄像,录下了该街道办暴力执法的丑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