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2月24日,本网获悉: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丁红芬向江苏省检察院索要控告结果遭拒。
2016年2月22日下午15时许,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丁红芬前往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就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文件精神,分别于2013年5月7日、2014年4月14日、2015年3月31日、2015年7月14日、2015年11月19日向省检察院控告无锡黑监狱、滨湖公安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报复陷害、徇私枉法的调查处理结果,遭到江苏省检察院窗口拒绝提供工号和窗口号的人员的答复:我们没有结果,我们已经在2015年7月17日转到无锡市检察院了,我们只是转办,不负责结果。
沈爱斌告诉窗口里的工作人员:你们不是转下去就了事,你们还要依法监督下级检察机关依法作出查处结果。窗口工作人员也承认他们只是监督,沈爱斌追问:你们的监督手段和措施有哪些?窗口工作人员回答:我们只有转办的权力,其他情况我们要请求领导。就这样,沈爱斌和丁红芬在窗口争论了近两小时,直到省检察院下班时,仍旧没有结果。
沈爱斌说:“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有监督权,我们向江苏省检察院提出的控告事项,省检察院如果不直接调查,转到无锡市检察院,省检察院应当依法监督无锡市检察针对控告的事项依法作出调查处理结果,而不只是转下去就不管了。我们多次向无锡市检察索要结果,答复是我们没有结果,到省检察院同样得到这样的结果,请问,我们该向哪级要结果,他们相互推诿、扯皮,不肯依法履职,这是司法腐败的通病,没有上级的腐败渎职,就没有下级的滥权枉法、胡作非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