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报道)2016年3月5日星期六,本网获悉:2016年3月5日上午,安徽异议人士沈良庆收到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包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传票和证据目录在内邮政快件,通知他案号(2016)皖0111行初32号沈良庆诉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行政处罚违法案3月29日9时00分在该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
沈良庆仅仅因关注8.12天津港大爆炸重大责任事故,在社交网站推特转发博讯网8月15日一则伤亡数字信息,于8月18日晚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及其下属芜湖路派出所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强制传唤并决定从重处罚行政拘留九日,沈良庆不服该决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错误、处罚决定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包河区法院确认包河分局行政处罚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