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各级法院领导同志:
2月22日早晨六点三十分,我接受警察传唤被带到合庆派出所,在派出内接受警号为014733警察的询问:询问内容主要是我1月29日在北京永定门内西街甲1号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门前站立停留的情况;014733在对我询问时恶意隐匿所握证据,使我失去了对他所持证据真实性进行辨别及对他所持证据与所询问案件是否存在关联性作出辩解的机会,由此我被枉处拘留七天的处罚;为此近日我几次到合庆派出所寻找014733,要求他让我查看 “扰乱单位秩序” 的证据,结果没找到他却被保安小头目邀请坐在花坛边上 “谈谈”,谈话中我说出了自己的观点:“……,证实违法事实存在的证据连当事人都不能查看,这不是在办黑案吗?”胖子问:“那地方你究竟有没有去过?”我答:“去过。”胖子就说:“那你还有什么好说的?” 他言下之意是 “到那地方” 就是 “扰乱事实”,当时我反问他:“假如014733的老婆某天在街上被人拍了照,是否可据这照片证实他老婆是在卖淫?我个人认为这照片只能证实他老婆到过街上但证实不了她在卖淫;同样道理:014733或许持有我在北京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所在的那个胡同口停留的照片,这照片只能证实我到了那地方,但并不能证实我确有
“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领导同志:你们赞成、支持我以上观点吗?”
领导同志:1月29日下午约二点,我独自一人来到信访局所在的胡同外,见守在胡同口的保安不让手持上海身份证的访民进入胡同,又见胡同口的警察将持上海身份证的访民往大巴士上驱赶,就此我离开那胡同口在那周围停留并向那些也想进胡同但末能进去的访民打听:“他们为什么不让我们进去上访?”得到的回答都是说 “不知道”;约一小时后警察不问情由将我们赶走。领导同志: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的牌子虽然挂在胡同口,但实际接待处是在离胡同口约一公里的胡同深处;我记得,当时我停留的位置有2处,一处是胡同囗马路对面人行道上厕所旁边,另一处是胡同口西侧约200米的公交车站上,请问:我停留的那地方怎可能
“扰乱“ 得了一公里之外的国家信访局这个单位?我希望014733告诉我:那天我 “扰乱” 的具体行为是什么?是掀翻了信访局的台子还是拉扯殴打了信访局工作人员?是堵塞了信访局的大门还是拦截了信访局车辆?我的行为造成了信访局工作停頓还是使得信访局关门歇了业?假如我不存在以上行为更没因我的行为造成信访局以上不良后果,这
“扰乱” 的罪名怎套得到我头上?那天我要进那胡同到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办走访,因保安的拦截、警察的驱赶使我没能如愿进入走访,就停留下来打听
“不能进去”的原因这也不可以吗?
领导同志:我多次到法院旁听过访民状告公安局枉法拘留的案件,得出一个感觉:现今办理这类案子的警察与审理这类案子的法官都不寻究访民是否有
“扰乱”、“寻衅滋事” 的具体行为,而是把到达三办胡同、中南海、天安门、国际人权组织周边地区停留、散步的行为认定为
“扰乱”、“寻衅滋事” 的事实,这不是在枉法办案、枉法判案吗?难道因为我们是访民连到达那地方的权利也被剥夺了吗?鉴于以上警察枉法办案、法官枉法判案的状况,我们访民将作出相应的对抗;我代表自己也代表愿意被我所代表的冤民向办此类黑案的警察、判此类黑案的法官提出以下警告:“制度的邪恶扭曲了你们原本正常的心理,权、利的欲望埋没了你们做人本有的良心,对党的忠诚置换了你们应该担负的责任,你们如此办案、你们如此审案是在助纠为虐!你们枉法办案、你们枉法审案的行为更是加重、更是加深了我们的冤屈与苦难;希望你们从此之后能扭正自己已被扭曲的心理,收捡起做人、做警察、当法官应有的良心,担负起你们警察、法官应负的社会责任,停止眛着良心办黑案、判黑案;假如你们不思悔改继续作恶,我们受害的访民将作出以恶制恶的相应对抗措施:一旦在街上见到你们及你们家属,我们就要对着拍照并以照片为证据认定你们:男人在盗窃女人在卖淫!”
上海访民代表:丁德元
身份证号:310224195210189313电话号码:18721388935
2016-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