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9日星期二

遭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上海人权捍卫者丁德元诘问公安部(图)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329日,本网获悉:两会维稳,上海人权捍卫者丁德元被行政拘留7日转关押家庭监狱17日。近日,上海人权捍卫者拉横幅“迎接抗争勇士丁德元光荣坐牢、凯旋归来”表示祝贺丁德元不屈服强权之下继续抗争,并与丁德元一起聚餐合影留念。

近几天,丁德元得到一份《公安部关于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325]。就立即写了一篇:这份《指导意见》属于什么性质的文件?对公安部提出责问。丁德元表示:“我代表愿意被我代表的访民朋友责问公安部“这份《指导意见》属于什么性质的文件?”。

附:这份《指导意见》属于什么性质的文件?/丁德元

公安部领导同志:

我近来得到一份《公安部关于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325];为了能使自己在信访活动中不触犯法律,我对与信访相关的法律条文以及与之相关的“指导意见”非常感兴趣,我反复阅读了你们的这份《指导意见》,读后感到存在许多疑惑,特别是第一条的前半部分:“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或者其它公共场所非法聚集、静坐、散发信访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出示状纸、穿着状衣,扰乱公共秩序,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我认为你们这份《指导意见》就是现今警察枉法办案的祸根:因《指导意见》中‘周围’这一用词对区域范围宽广的不明确、‘其它公共场所’这一用词所指哪类场所模糊不清、‘非法聚集’没指明哪一类聚集属于非法,结果使得一些不明事理的警察难以把握好自己的权限,肆意干涉百姓正常的活动;又使得一些别有用心的警察恶意削减百姓的公民权利及个人私权,造成无辜百姓枉受处罚;由此,你们公安部完全应该将这《指导意见》中以下几点进行明确:

1,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这“周围”的范围究竟是多大、多广?是几米还是几十米?是几公里还是几十、几百、几千公里?

2, “其它公共场所”是否包括公交车站及茶馆饭店?一群人在公交车站上候车停留是否会被别有用心的警察视作为“非法聚集”?一群人坐在茶馆内沉默喝茶是否会被不明事理的警察误认为是在“静坐”?

3, “非法聚集”究竟哪一类的“聚集”属于“非法”?是不是特指冤民合群向执政党、政府、官员讨要说法的行为?

4, “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或者其它公共场所非法聚集、静坐、散发信访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出示状纸、穿着状衣,扰乱公共秩序;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我想问:以上那些行为是否等同于‘扰乱公共秩序’?或者说就是‘扰乱公共秩序’?我认为:作为公民应该有以‘聚集、静坐、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出示状纸、穿着状衣’的方式向政府表明意愿、表示不满、表达愤怒的权利,如对行使公民权利的公民枉加‘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不就成了一句空话吗?

5,这份《公安部关于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属于什么性质的文件?是否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着同等的法律效力?法院审理警察侵权案时是否也应拿它作为准绳?

领导同志:你们是否知道访民为什么要‘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或者其它公共场所聚集、静坐、散发信访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出示状纸、穿着状衣’?原因是我们访民面对党、政府、官员、警察的刁、恶、懒、横感到十分的无奈,我们心中怀着冤屈无处申冤更使我们感到无奈!我们‘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停留的目的只是幻想能遇见一位能替自己申冤的清天大老爷!我们在‘其它公共场所聚集、静坐、散发信访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出示状纸、穿着状衣’的目的只是想表达自己的意愿,唤醒党、政府、官员、警察的职业道德与做人良心!怀着这些目的做出这些行动究竟错在哪里?你们公安部门治不了党、政府、官员、警察的刁、恶、懒、横,却助纣为虐的专在我们访民身上找茬,枉捏出‘非访’、‘非法聚集’罪名来挟制我们正当的维权行为,模糊违法与不违法的边界来剥夺我们的公民权利与个人私权;由此可见:同党、同行之间的相护驱逐了你们应有的职业道德,权、利的欲望淹没了你们本有的做人良心;领导同志:你们千方百计的设法削弱我们访民同贪官、恶警的对抗能力,不知你们愿不愿意换位思考一下:我们访民怎么办?我们是不是只能默默承受贪官的抢劫、恶警的蹂躏?

丁德元 身份证号码:310224195210189313
2016-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