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3月27日星期日,本网获悉:赤壁三君子案中赤壁检察院撤回对黄文勋的起诉,但没有撤回袁小华和袁兵(袁奉初)的起诉。2016年3月21日,赤壁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准许检察院撤回对黄文勋的起诉。对此,黄文勋不服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赤壁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鄂赤壁刑初字第48号刑事裁定。2、要求追究徇私枉法的办案人员的法律责任,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他在上诉书中写道:“该(2014)鄂赤壁刑初字第48号刑事裁定看似有利于上诉人,给上诉人一种可能一个月后被不起诉的期望,实则可能是将上诉人另行起诉。对于“赤壁三君子”案件达到分而审之的目的,起诉书中所列“犯罪事实”对于上诉人而言,实乃正大光明、坦坦荡荡。对得起天地良心,同时中间也符合法律!
请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赤壁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鄂赤壁刑初字第48号刑事裁定,让上诉人与袁兵、袁小华一同受审,查明所谓的“犯罪事实”,使上诉人、袁兵、袁小华的行为昭昭于天下!!!”
2016年3月25日
1、黄文勋 (CPPC编号:00069)1990年3月11日出生,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网名“黄子”,街头民主运动发起人和倡导者,南方民间“举牌五君子”之一,90后维权公民代表,中国在押政治犯。
他在上诉书中写道:“该(2014)鄂赤壁刑初字第48号刑事裁定看似有利于上诉人,给上诉人一种可能一个月后被不起诉的期望,实则可能是将上诉人另行起诉。对于“赤壁三君子”案件达到分而审之的目的,起诉书中所列“犯罪事实”对于上诉人而言,实乃正大光明、坦坦荡荡。对得起天地良心,同时中间也符合法律!
请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赤壁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鄂赤壁刑初字第48号刑事裁定,让上诉人与袁兵、袁小华一同受审,查明所谓的“犯罪事实”,使上诉人、袁兵、袁小华的行为昭昭于天下!!!”
人权捍卫者欧彪峰对此也介绍说:“与罗立志律师通了电话,罗律师说湖北赤壁法院只是准许赤壁检察院撤回对黄文勋的起诉,而没有撤回袁小华和袁兵(袁奉初)的起诉,应该是把黄文勋与袁小华、袁兵的案件分开,黄文勋有可能会被另案处理,并怀疑会升级为政治性质更为明显的煽颠或颠覆案。”
赤壁三君子是指,2013年5月25日因在湖北赤壁宣传民主理念合影留念,而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遭逮捕黄文勋、袁奉初、袁小华,他们至今已经被羁押了2年又10个多月,审判期限数次延长,为当下案件所少见。
对于赤壁三君子案的进展,本网将持续关注。
附:黄文勋上诉状
上诉人:黄文勋,男,汉族,1990年2月16日出生于广东省博罗县,初中文化,现羁押于赤壁市看守所。
上诉人于2016年3月22日接到赤壁市人民法院(2014)鄂赤壁刑初字第48号刑事裁定书,上诉人不服该刑事裁定,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赤壁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鄂赤壁刑初字第48号刑事裁定。
2、要求追究徇私枉法的办案人员的法律责任,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上诉人于2013年5月25日被行政拘留,同年6月8日被刑事拘留,赤壁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2月10日以赤检刑诉[2014]25号起诉书指控上诉人、袁兵、袁小华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起诉,2015年10月19日以赤检刑变诉[2015]1号变更起诉书指控上诉人犯寻衅滋事罪、袁兵、袁小华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2016年3月18日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再以赤检扯诉[2016]01号撤回起诉决定书,以上诉人与袁兵、袁小华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同案起诉不当为由撤回起诉。
从第一次提起公诉至今已逾两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但是上诉人在被羁押于看守所长达近三年的时间里,并没有看到赤壁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依照刑事诉讼法切实保障上诉人的诉讼权利,而是一味采取各种所谓的“合法方式”来延期审理上诉人的案件,以达到长期羁押上诉人的目的,这是变相的政治迫害!!!!上诉人要求对于这些办案人员追究徇私枉法的责任,对于上诉人进行赔礼道歉,同时赔偿损失。
该(2014)鄂赤壁刑初字第48号刑事裁定看似有利于上诉人,给上诉人一种可能一个月后被不起诉的期望,实则可能是将上诉人另行起诉。对于“赤壁三君子”案件达到分而审之的目的,起诉书中所列“犯罪事实”对于上诉人而言,实乃正大光明、坦坦荡荡。对得起天地良心,同时中间也符合法律!
请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赤壁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鄂赤壁刑初字第48号刑事裁定,让上诉人与袁兵、袁小华一同受审,查明所谓的“犯罪事实”,使上诉人、袁兵、袁小华的行为昭昭于天下!!!
此致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黄文勋
辩护人:2016年3月25日
附:黄文勋、袁兵、袁小华简介(来源:中国政治犯关注CPPC)
1、黄文勋 (CPPC编号:00069)1990年3月11日出生,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网名“黄子”,街头民主运动发起人和倡导者,南方民间“举牌五君子”之一,90后维权公民代表,中国在押政治犯。
2013年2月1日, 曾因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外举牌声援王登朝被重判14年6个月一案,而被当地警方带走并遭殴打;3月4日, 又因和他人在深圳市政府门前举牌要求当局归还此曾被抄走的计算机等私人财物,再次被警方带走传唤;3月10日,因在深圳市中心华强北地段再次举牌,呼吁民众“不要恐惧”,并高喊“打倒共产党”,“打倒独裁专政”,“民主自由宪政人权平等万岁”,“建立民主中国”,“我们才是国家的主人”等口号,随被华强北和福田分局警方强行抬走,关押在华强北派出所;2013年5月25日,因开展《周游华夏践行光明中国梦》活动到达湖北赤壁市站,当日在市政府门前广场进行宣传民主理念,并与前来支持的袁小华、袁奉初等多名民主人士、维权公民合影留念,引起社会民众的关注热议,遂被湖北省赤壁市警方传唤,并被以“非法集会”为由处行政拘留15天;2013年6月19日,被赤壁市警方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7月13日又被当地警方更换罪名,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正式逮捕。
目前仍被超期羁押于湖北省赤壁看守所(咸宁市赤壁市看守所,邮编437300)。
2、袁小华(CPPC编号:00079)1972年12月6日出生,湖南益阳籍人,前湖南省沅江市杨阁老中学教师,原广东省某企业中层管理者,广州市黄花岗公园月末公民聚会发起人,广州和深圳街头运动发起人之一,维权公民,中国在押政治犯。
2011年,曾通过网络广结民主维权人士,参与各种维权活动,并于2011年10月—11月发起、主持广州黄花岗公园聚会活动;2011年12月18日,曾与十余名维权公民在深圳举牌声援乌坎,要求民主,反对贪官;2012年3月—4月,曾召集广州网友分别于磨碟沙公园、海珠湖公园聚会等;由于频繁组织社会活动和维权热评等,引起中共当局的恐慌与不安,遂于2012年6月3日被广州警方以涉嫌“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刑拘1个月;2013年,曾因先后于1月6日在《南方周末》报社门口举牌要求新闻自由,4月5日与孙德胜、 袁奉初等街头运动者在广州黄埔公园声援刘远东、北京“四君子”及合肥的张林父女,4月11日与刘辉、 杨林等多名维权公民在东莞、常平公安分局门口为非法被抓的维权公民贾榀、聂光举牌声援,随被广东省东莞市警方以“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政拘留15日;4月28日又被东莞警方送至广州黄埔派出所传唤,次日被警方驱离广州。
2013 年 5 月 25 日,曾因与街头运动者黄文勋等多人共同参与《周游华夏践行光明中国梦》活动,而被湖北省赤壁市警方传唤,并被以涉嫌“非法集会”行政拘留;6 月 19 日,又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 7 月 17 日被赤壁市警方正式逮捕;2013年8月,再次被湖北省赤壁市警方以因“参与2013年元1月初广州的‘南周事件'抗议活动及幕后参与‘八城快闪’,与广州郭飞雄、孙德胜系同案”为由,变更罪名为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据悉,拘押期间其备受虐待,遭遇警方酷刑毒打,且严重超期羁押。
目前被羁押于湖北省赤壁看守所(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看守所,邮编437300)
3、袁兵(CPPC编号:00080)1982年1月19日出生,网名袁奉初,湖北省咸宁市人,原广州轻工技师学校职工,南方街头运动倡导者,“赤壁举牌五君子”之一,维权公民,中国在押政治犯。
因自幼受其祖父、父亲自由民主思想的影响,遂立志追求民主理念,尤其是近年来多以实际行动奔走于全国各地,广结民主维权人士,积极探讨实现民主共和的路径,随招致当局的恐慌不安,曾屡遭警方的恐吓和拘押;2012年10月24日,曾因联络各地维权公民,与志同道合者多次聚餐,被警方强行驱离广州;2013年1月10日,曾因声援南周事件而遭当地警方的殴打;同年2月24日,因举牌声援及宣传民主理念而被广州市警方以“非法集会罪”为由处行政拘留7日;5月25日,因与黄文勋等街头运动者、维权公民在湖北赤壁共同参与《周游华夏践行光明中国梦》活动,被当地警方以涉嫌“非法集会罪”处行政拘留15日;6月19日,又被赤壁市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7月17日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3年9月24日,其案件被移送湖北省赤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且罪名已被变更罪名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据悉,其在狱中曾遭受严重殴打虐待,致其面部缝合多针。
目前被羁押于湖北省赤壁看守所(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看守所,邮编43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