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6年3月3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张亚萍、张建平、张小平等送达的(2015)洛行初字第265号行政判决书,载明:判决确认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2013年1月15日作出的洛涧政土地决【2013】4号《涧西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收回小所村张松寿集体土地使用权并给予相应补偿的决定》违法。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承担。
这起由张小平等起诉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非法圈地案,委托倪文华代理,经历了三年折腾的行政诉讼总算有了一审的结果。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打着支持市政工程的旗号,由小所村二委充当圈地急先锋的闹剧,到了该落幕的时候了。
洛阳中院认定“2012年3月10日,小所村召开村三委及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小所村整体改造及补偿安置方案的会议”。小所村何时有三委了?虽然洛阳中院莫名其妙地认定小所村的三委,但张小平等鉴于本案已经获胜,就没有必要与洛阳中院纠缠细节。毕竟,洛阳中院认定涧西区政府没有依法审查小所村委的违法申请的行为,便作出了收回集体土地的决定,属于违法。
2013年1月11日,洛阳小所村向涧西区政府提交了《关于收回小所村张松寿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涧西区政府于2013年1月15日匆匆忙忙作出了《关于批准收回小所村张松寿集体土地使用权并给予相应补偿的决定》(当时,张松寿已去世,土地使用权由其妻马桂英及其子女张小平、张建平、张亚萍等子女继承),既不听取行政相关人张小平等人的意见,也不告知救济途径,企图三日内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于当月18日向涧西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涧西区法院没有全面审查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于20日迫不及待地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定,接着于24日急急忙忙对张小平的家实施了强拆,强行收回张小平家使用的集体土地。
张小平等不服,向洛阳中院提起行政诉讼。洛阳中院以“本案受涧西区法院强制执行裁定的羁束”为由,驳回起诉。其实质是剥夺张小平等的诉权。张小平等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豫高院于2015年11月13日向张小平送达裁定书,裁定:撤销洛阳中院(2015)洛行初字第407号驳回张小平起诉的裁定,令洛阳中院继续审理本案。
历经三年,洛阳中院终于作出(2015)洛行初字第26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败诉。这个判决意义重大,当年涧西区法院作出强拆民房的裁定所依据的涧西区政府的决定已不复存在,意味涧西区法院强拆张小平家房屋的行为违法。下一步,张小平将追究涧西区法院违法强拆民房的法律责任,包括作出强拆裁定的无良法官。否则,正义得不到伸张,效尤者将接踵而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