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4月11日星期一,本网获悉:今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拒收陈桂秋(谢阳律师的妻子)因被阻出境行政诉讼材料,践踏《行政诉讼法》破坏法律实施。
2016年4月11日,张磊律师代理陈桂秋(谢阳律师的妻子)起诉深圳边检总站、公安部、湖南省公安厅等机构非法阻止出境一案,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立案庭副庭长张尧代表深圳市中级法院作出了让人不能接受的违法行为:不收材料(且无任何理由)。
2016年4月4日陈桂秋(谢阳律师的妻子)深圳罗湖口岸出境前往香港旅行时,被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工作警员非法拦截,这些警员称有关公安部门认为原告“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不准原告出境。陈桂秋询问是哪个部门作出的决定,这些警员竟然违背最基本的行政公开原则,拒不告知。
陈桂秋丈夫谢阳律师,709大抓捕事件中的遭抓捕维权律师,现因被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而被羁押超过九个月,其中有六个月时间是被强迫失踪,期间多项法定诉讼权利(与辩护律师会见、获得律师帮助、辩护律师了解案情等)被非法剥夺。但这绝对不构成其妻子被阻止出境的法定理由,因为:首先,陈桂秋坚信丈夫谢阳清白无辜,他不构成任何意义上的“犯罪”;其次,责任自负是现代文明司法的基本原则,如果因为对谢阳律师进行侦查而对与谢阳律师业务并无任何关联的妻子(甚至子女)施加株连式恐怖,这在任何稍具有文明底线意识的社会都是骇人听闻和不能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