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

涉案领导姓名是否能公开?常州两机关答复相互矛盾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常州王小琍系女权捍卫者,户籍地常州市武进区邹区镇夏萧村委南坟头41号,至今还是该村村民,仅因出嫁而被剥夺该村村民待遇。王小琍善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证据,维护出嫁女的合法权益。同时,王小琍还利用信息公开监督政府。因王小琍申请了大量的政府信息,导致各个行政机关难以统一口径,相互矛盾。

20151021日,王小琍向武进区政府申请政府信息,要求武进区政府公开2013年武进区区级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中的公共用车购置费287.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12.6万元以及公务接待费2603.76万元的支出明细。武进区政府作出73号答复,称“按照【20105号文件,不予公开”。于是,王小琍又向武进区政府申请,要求公开作出73号答复的决策领导的姓名及职务。

武进区人民政府于2015123日,作出了不予公开此信息的《告知书》,理由是该信息属于内部管理信息。王小琍感到奇怪,是领导姓名属于保密范围呢,还是属于心虚,亦或是另有隐情?王小琍认为不公开领导人名单,与阳光政府的理念格格不入。


王小琍转向武进区财政局请求公开对告知书作出决策的领导人姓名。该局将领导人的姓名予以公开。这使得武进区人民政府很尴尬。如果说,领导人姓名不予公开,那么,武进区财政局怎么敢公开呢?武进区政府自称阳光、透明政府又将何如自圆其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