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6年4月26日上午9点,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5审判庭公开审理贾成成诉合肥市人民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案。
贾成成系安徽省肥西县官亭镇官亭村村民,该村村委会因贾成成系出嫁女,剥夺其征地补偿款。贾成成发现官亭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签订了以租代征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2015年7月25日,贾成成向肥西县人民政府举报官亭镇人民政府无视中央政府禁止以租代征的规定,顶风而上,越权与官亭镇村委会签订以租代征的补偿协议,并请求依法查处。但肥西县人民政府对于贾成成的举报置之不理。
2015年10月16日,贾成成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肥西县政府对官亭镇政府实施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合肥市政府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称“经审查,你的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贾成成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
庭审中,合肥市政府辩称,肥西县政府没有查处土地非法的职责;贾成成与本案无利害关系;贾成成没有证据证明曾经向肥西县政府提交了举报信。
贾成成的代理人一一予以反驳。贾成成向肥西县政府举报官亭镇政府的违法行为(以租代征),肥西县政府作为上级对下级机关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有监督查处的职责;贾成成作为官亭村村民,不论镇政府以何种形式对该村土地进行征收或者变更用途,都会影响贾成成的权利义务。故贾成成有权对镇政府实施以租代征的行为进行举报。至于合肥市政府强调贾成成没有证据证明向肥西县政府举报的辩解是十分荒唐的。
假如贾成成没有向合肥市政府提供证明贾成成曾经提交了举报信的证据,那么,合肥市政府应当要求贾成成补充材料,而不是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况且,贾成成向法院提交了挂号信的邮寄凭证,肥西县政府也在电话中向贾成成承认收到了举报信。奇怪的是,合肥市政府却矢口否认,这只能说明市政府的公信力荡然无存。合肥市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虽然有了不予受理的结论,但没有列举不予受理的具体事实和原因,难以令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