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法院“很邪恶”,审判长“更猖狂”
2、广州管东平律师遭遇非法拦截、搜查
3、阅卷权
4、会见权
5、对天津市公安局违法侦办李和平案件、侵犯律师辩护权之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并立即纠正的控告
6、马卫律师机场遭歧视安检
7、周世锋律师“被指定”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为其辩护人
8、谢阳律师妻子受“株连”被限制出境
9、深圳市中级法院违法拒不接收诉讼材料
10、因—为毒疫苗受害者提供帮助“被约谈”
11、律师证未参加年度考核(年检),程海律师被强制传唤
12、浦志强律师执业证被吊销
13、张重实“再次”收到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作出的不准予会见谢阳的决定书
14、公安以“公然侮辱他人”为由对葛永喜律师传唤24小时
15、“退回材料”不予立案
16、四川易通律所遭百人打砸 ,值班律师被限制人身自由
17、怕中共当局?美国律师协会取消滕彪律师新书出版
18、取消律师年度考核(年检)诉讼遭驳回 程海等6律师再提上诉
19、纪中久律师应对 年度考核(年检)出新招
20、覃臣寿律师:关于唐志顺、幸清贤护送王宇之子出境缅甸被强迫失踪的办案过程及意见
21、文东海律师和李昱涵律师关注申请公开709案王宇律师在天津大爆炸案中的相关信息一案进行法庭询问时被限制人身自由
22、就“不公平竞争”之委托权,发布征聘维权代理
23、马连顺律师被“非法”限制出境
24、中国102名律师联名要求停止迫害、依法保障冯延强律师的执业权益
25、会见权
26、湖北律师维护律师权益诉司法部行政上诉状
27、高月案原辩护律师遭解聘
28、屈振红律师恢复执业、浦志强返律师行任行政勤杂人员
29、法庭违法,庭审后强行检查辩护人电脑
30、刘士辉律师在上海遭当局粗暴对待—殴打并绑架
内容:
1、法院“很邪恶”,审判长“更猖狂”
2016年4月2日消息
王磊律师称: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法院“很邪恶”,把明知无罪的于桂敏重判三年,涉嫌徇私枉法罪,律师在法庭上辩护过程中被打断,在依法为被告人辩护过程中被赶出法庭。直称审判长刘庆华“很猖狂”。
2、广州管东平律师遭遇非法拦截、搜查
2016年4月2日消息
据管东平律师发布题为《撕开法律的画皮,尽显权力的血腥,不见法治的傲骨!》的一篇文章显示,其在乘坐广州地铁时遭遇警察拦截,要求查验身份信息。管律师提出先要看警察证,遭到拒绝。后,被反扣双手带至执勤点(内室)电脑查验管律师的身份证信息。且不经管律师同意非法开包搜查了其行李包。管律师称将会就此次事件投诉警察的非法行为。
3、阅卷权
2016年4月5日消息
李金星律师称:其于5日为一具刑事申诉案件早上与刘金滨律师 、袭祥栋律师 到山东诸城法院阅卷,该院档案室虽热情接待,但原主审法官说根据法律原则不许律师复印。但最高院有明确规定律师可以复印,他们也在潍坊中院复印了二审全部卷宗!可怜律师从法院东门找到南门又找到北门,最后答复是需要继续请示。直呼诸城法院大楼建设的漂亮,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能否提高!
4、会见权
2016年4月5日消息
燕薪律师:被再次不准予会见吴淦(屠夫)
5、对天津市公安局违法侦办李和平案件、侵犯律师辩护权之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并立即纠正的控告
2016年4月6日消息
控告要求:
1)立即对天津市公安局非法羁押、秘密审讯、侵犯辩护权等错误侦查行为提起法律监督;
2)立即纠正天津市公安局禁止辩护人会见李和平,非法解除控告人辩护权的违法行为,尽快安排控告人会见李和平;
3)追究被控告人天津市公安局和被控告人赵飞滥用职权之法律责任。
控告事实:
北京律师李和平,2015年7月10日中午在北京家中被天津警方带走。2016年1月8日,天津市公安局经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李和平。
控告人系李和平妻子王峭岭依法委托的两位辩护人,自2015年7月16日接受委托起,多次到被控告人及其下属的河西分局处询问李和平涉案情况和人员羁押处所,要求会见李和平并获取有关法律文书,但律师辩护权一直受到天津警方的侵犯。
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1月8日,李和平一直下落不明生死未卜,被控告人及其警务人员拒不告知案件承办人员、涉案罪名、羁押地点,拒绝出具法定告知文书,禁止会见,禁止通讯,禁止家属提供生活必需品。
2016年1月20日,李和平妻子终于收到被控告人于1月8日下达的逮捕通知,得知李和平羁押于天津市第一看守所,涉嫌罪名为“颠覆国家政权罪”,李和平妻子即提出为李和平提供生活费,遭到拒绝;2月17日,控告人前往天津一看再一次要求会见,被控告人的警务人员李斌直接口头解除了两位控告人的辩护权,并明确表示今后“不再接待”。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不仅是刑事诉讼原则,也是宪法原则,且这种辩护权不因所涉罪名、情节严重、认罪态度等受影响。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的,办案机关应当要求其出具或签署书面文件,并在三日以内转交受委托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
由此可见,被控告人警务人员李斌空口无凭解除控告人辩护权的行为,是天津警方违法抓捕、非法羁押、秘密审讯李和平的继续。也就是说,虽然控告人多次对天津警方违法侦办案件提出控告,甚至曝光,被控告人不仅不予纠正,反而变本加厉从无视涉案人员基本权利进而剥夺和侵犯辩护人执业权利。控告人对被控告人这种肆意践踏法律和人权的现象感到极为愤慨和忧心,如此下去,法将不法!
综上,控告人向你院提出控告和举报,要求你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立即纠正被控告人违法侦办案件,侵犯控告人辩护权的行为!
此致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蔡瑛 马连顺 律师
2016年4月6日
6、马卫律师机场遭歧视安检
2016年4月8日消息
马卫律师称在哈尔滨机场安检后,被工作人员拦住,七八分钟后来一警察查询身份证,询问干什么来的,并说以前好像见过,随即放行。估计和代理当地300条案件有关。
7、周世锋律师“被指定”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为其辩护人
2016年4月11日消息
据悉:办案单位现给周世锋指定的辩护人是杨玉芙。此人为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全国律协常务理事、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主任。据悉,指定市律师协会会长为政治案件的法律援助律师,此为首次。
周世锋,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2015年7月10日07:30被带走,2016年1月8日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至今羁押275天,无法会见律师。周世锋的逮捕通知书上显示的办案单位为天津市公安局,但真正有决定权的可能是公安部一局(国内安全保卫局)为主的专案组。
8、谢阳律师妻子受“株连”被限制出境
2016年4月11日消息
据谢阳妻子陈桂秋发布的被“可能危害国家安全“限制出境的说明中提到其于4月4日从深圳经罗湖口岸,想到香港旅游。11点30来到办理出关手续的大厅,把港澳通行证交给一位女工作人员。尔后,被带到一个玻璃房子内。期间,被限制用手机看时间,想吃自带的牛肉干也被制止。20分钟左右后一名警员带着一张纸条过来向陈女士 :“宣读一个决定,由于你的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有关公安机关决定限制你的出境。” 同日:陈桂秋就被阻止出境事件起诉了公安部、深圳边检等机构。
9、深圳市中级法院违法拒不接收诉讼材料
2016年4月11日消息
张磊律师于11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代理一个公民被限制出境的行政诉讼案,遭遇深圳中院粗暴践踏法律,不收诉讼材料,且不告知任何理由。
10、因—为毒疫苗受害者提供帮助“被约谈”
2016年4月12日消息
李昱函律师被朝阳区司法局要求这周一上午10点钟到律师监管处说明关于律师联名为毒疫苗受害者提供帮助的问题。
11、律师证未参加年度考核(年检),程海律师被强制传唤
2016年4月13日消息
北京律师程海在河北衡水代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因律师证未年度考核(年检),被三名法官认定为“假律师”并报警,程海律师声称,他被当地派出所强制传唤,配合调查至凌晨。同时,人民监督网记者朱瑞峰打电话0318-2990110采访了衡水市胜利西路派出所,接电话的说,纠正一下,我们不是扣押程海,是询问。朱记者说,马上在网上发布消息给你们派出所予以纠正。
12、浦志强律师执业证被吊销
2016年4月14日消息
浦志强称:于2016年4月14日10点5分,签收北京市司法局今年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律师执业证被吊销。4月6日,该局送达了听证权利告知书。称作了19年律师,从今天起不再是了。但我相信未来,相信未来会改变。
13、张重实“再次”收到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作出的不准予会见谢阳的决定书
2016年4月14日消息
谢阳律师的辩护律师张重实 收到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作出的《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因谢阳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决定不准予申请人张重实 会见谢阳。”
14、公安以“公然侮辱他人”为由对葛永喜律师传唤24小时
2016年4月16日消息
陈进学律师称其和葛永喜律师家人、付爱玲律师、汪艳芳、庞琨律师来到佛山市南海区盐步派出所交涉,派出所刑警中队的两位警官答复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为由对葛永喜进行治安传唤,传唤时间已延长至24小时,从2016年4月15日零时零分起算。
15、“退回材料”不予立案
2016年4月18日消息
【广东省高级法院拒绝受理陈桂秋(谢阳律师妻子)起诉公安部、深圳边检等机构阻止出境一案】2016年4月18日,接收陈桂秋起诉状7日后,广东省高级法院约谈了此案代理人张磊律师,该院立案庭舒、郑两位男性法官(拒绝告知名字)称:经过了解,陈桂秋在深圳被阻止出境系因为国家安全部将陈桂秋列为边控对象,此行为为刑事侦查行为,不是行政行为,故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理范围,故决定将起诉材料退回。
代理律师张磊对此当面强调:《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只有四种情形不属于行政诉讼,不包括边控行为,且《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所有刑事侦查方式中没有边控一项,且即便广东省高级法院认为不属于受案范围,也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出具裁定并提示当事人上诉救济渠道,任何法律都没有“退回材料”这种处理方式,对于这种违法方式,本律师绝不配合。舒姓法官随后称:随便你怎么,我们就是这么处理,你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向其他部门反映。
16、四川易通律所遭百人打砸 ,值班律师被限制人身自由
2016年4月18日消息
4月18日上午9时许,位于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272号的四川易通律师事务所遭遇百人打砸。两位值班律师被限制人身自由达数小时,律所前台的“易通律师”招牌被砸掉,涉事律师董川明的照片被“毁容”挂在三楼走廊的公共区域“示众”。——有的砸东西,有的撬办公室门锁,有的抢值班律师手机。
值班律师介绍,110接到报警之后,两名出警的警察了解情况之后称:涉及拆迁户的事情他们也见到过这种情形,闹事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直言“不好处理”。
据董川明律师介绍:“火车北站扩能改造搬迁项目”已经有500业主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但还有5户认为拆迁补偿标准低,不愿意签字。同时,这5户业主找到了董川明律师,办理了委托手续,代表5户业主与拆迁公司谈判。
事情已经过去两天,易通律师事务所一直处于瘫痪状态,尚无任何部门过问此事。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易通律师事务所所有的律师只得联名写了一份《请愿书》,递交到了成都市、金牛区等有关部门,要求严惩打砸凶手、赔偿律师事务所损失。
17、怕中共当局?美国律师协会取消滕彪律师新书出版
2016年4月19日消息
腾彪律师在接受美国之音的访问时表示:美国律师协会原定在2014年底出版他的一本新书,但临时取消出版计划。根据一份协会员工寄给滕彪的电邮,他们说取消出版是因为怕激怒中国政府。
博讯网连接:http://boxun.com/news/gb/intl/2016/04/201604190348.shtml
18、取消律师年度考核(年检)诉讼遭驳回 程海等6律师再提上诉
2016年4月19日消息
多名律师因不满北京法院裁定驳回有关要求司法部撤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诉讼,日前提起上诉。有律师表示,《办法》中的规定与现行法律相抵触,侵犯了律师的合法权益。
此前,中国各地127名律师曾联名要求撤销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后因司法部迟迟未作出答复,律师们于是向其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的请求。司法部随后回应称,有关办法是根据《律师法》而制定,又指信息公开属信访事项。包括发起人邹丽惠在内的6名律师,不满有关回应,并就此提起行政诉讼,但被北京市三中院裁定驳回。
6名律师日前再提起上诉,要求依法撤销原裁定,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继续审理;以及将原审法院枉法裁判的问题,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追究有关审判人员的刑事责任。
邹丽惠强调,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于律师的合法权益是一种侵犯。
19、纪中久律师应对 年度考核(年检)出新招
2016年4月20日消息
纪中久律师20日称:其已经向市司法局提交了个人律师事务所名称核准申请。直呼与其被动 年度考核(年检),不如主动出击。
20、覃臣寿律师:关于唐志顺、幸清贤护送王宇之子出境缅甸被强迫失踪的办案过程及意见
2016年4月21日消息
作为唐志顺辩护人覃臣寿律师在该意见书中:要求,
1) 书面告知律师家属唐志顺被关押于何处、办案部门及人员、涉嫌罪名等;
2) 保障律师能够与唐志顺会见和通讯;
3) 保障其身体健康、能够持续提供有效药物治疗甲亢,提供足够衣物御寒、保障其足够睡眠及食物;
4) 书面保证其不受到刑讯逼供等酷刑对待、不被强迫失踪等。经查询及回单显示,邮寄的材料都已经有效送达,但至今没有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答复。
书中主要引用了国际法的意见: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七条规定:任何人均不得施以酷刑或残忍、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惩罚。在适用该条款时要经常与第十条人道待遇标准、第十四条程序保障条款结合。长期在一个未知场所拘禁,与外界隔绝,不给接触律师和家属,属于残忍不人道和侮辱性对待,超过一定时间就算酷刑。
联合国大会1992年12月18日第47/133号决议《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宣言》, 认识到强迫失踪的极端严重性,认为它是一项罪行,且在国际法界定的某些情况下,构成危害人类罪,决心防止强迫失踪,制止犯有强迫失踪罪而不受惩罚的现象,认为任何人都享有不遭受强迫失踪的权利,受害人有得到司法公正和赔偿的权利, 申明任何受害人对强迫失踪的案情和失踪者的下落,享有了解真相的权利,并享有为此目的自由查找、接受和传递信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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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委员会在1982年通过的对生命权的第六号一般性意见认为:缔约国也应当采取具体而有效的措施,防止个人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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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开宗明义标明该原则是为了贯彻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而制定,特别是《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中的“被拘留的人有权获得法律顾问的协助,有权与法律顾问联络和磋商”。第一条规定:所有的人都有权请求由其选择的一名律师协助保护和确立其权利并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为其辩护”。第七条第八条保证嫌疑人有四十八小时内与律师联系的权利、应可毫不迟延的在不被窃听、不经检查和完全保密情况下接受律师来访和与律师联系协商的权利。
关于我2016年1月8日被限制出境,除了严重侵犯了我作为公民的基本人权,还侵犯了我作为唐志顺律师的执业权利。
最后,覃臣寿律师说:一个不受监督的政府,对任何公民都是最大的威胁,是现实的洪水猛兽。世界人权宣言说的好,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并呼吁大家持续关注义人唐志顺、幸清贤,两位真正为义受难的英雄。
21、文东海律师和李昱涵律师关注申请公开709案王宇律师在天津大爆炸案中的相关信息一案进行法庭询问时被限制人身自由
2016年4月22日消息
李昱函 律师称:昨天下午天津高院庭询结束之后,和文东海律师为起诉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的行政案件历经半年多时间拒不立案一事,第四次到天津市一中院,询问立案材料的去向。 立案法官先是不理不睬态度非常傲慢,几经交涉不行,后来,叫来一群协警要看我们的律师证。我们严正斥责他们没这个资格,又过来几个着警服的警察要看律师证 ,同时有人用记录仪对着我们录像。我立即用手机跟他对录,文律要求警察出示证件,我告诉他们在进门时已经验看过律师证了,没必要再给你们看证。被限制人身自由,僵持了很长时间。后来文律才将消息发出去。之后就不断的有电话打过来,立案法官不得不找来姓罗的庭长与文律交涉立案事项,承诺一定会给一个明确的交代。
后罗庭长送我们离开。走到门口时李律师告诉罗庭长对那个不负责任的立案法官一定得加强教育!
22、就“不公平竞争”之委托权,发布征聘维权代理
2016年4月23日消息
709案包龙军辩护人黄汉中律师22日又一次赶赴天津。要求会见包龙军再次遭到拒绝,负责接待律师的李斌警官称,包龙军已经解除了委托且另行委托了其它律师。 黄汉中律师称:作为中国执业律师,公平获得律师业务事涉律师重大利益,应当受到执法机关的保护和尊重。自包龙军被限制人身自由起,夲人取得其直系亲属委托,多次申请会见包龙军,办案机关应当安排会见,协助律师与嫌凝人达成委托。天津两级公安机关在长达近10个月的时间里拒绝安排会见,另一方面协助与夲律师有业务竟争关系的其他律师与包龙军达成委托关系,已严重侵害夲人执业权利,夲人保留采取一切措施,依法维护自身执业利益的权力。
23、马连顺律师被“非法”限制出境
2016年4月25日消息
709案李和平律师辩护人—马连顺律师被限制出境,理由是天津市工艺品有限公司报备,由天津市公安局批准。其他信息无法告知!
24、中国102名律师联名要求停止迫害、依法保障冯延强律师的执业权益
2016年4月25日消息
据悉,山东律师冯延强在15年12月份因办理”敏感案件“而被迫转所,在有新所同意接收的情况下,济南司法局却拒不办理转所手续,且扣押了其律师证,距今4个多月,致使冯律师无法执业,收入无法保障,妻儿老小生活无法保障。
基于此,我们联合呼告,并且邀集全国、全世界有正义感和良知的律师们、公民们一起呼告:强烈要求你局立即停止对冯延强律师的迫害,立即恢复冯延强律师被你局非法剥夺的工作权利,立即依法给冯延强律师办理变更执业机构的手续。
后续 : 2016年4月26日冯延强律师说,济南司法局昨天已口头同意办理转所手续,在办理中。
2016年4月28日冯延强律师发文称:关于变更执业机构一事已妥善解决(转所申请已报到山东省司法厅)。同时感谢各位朋友的关心及帮助。
25、会见权
2016年4月27日消息
常伯阳律师称:27日天津会见林斌已经进入天津第一看守所却半路杀出个程咬金来。经过几番交涉,号称李斌下属的人说:“你要见的那个人要经过李主任(李斌)同意,他今天不在,你明天来吧。
26、湖北律师维护律师权益诉司法部行政上诉状
2016年4月28日消息
湖北谭征律师诉司法部行政上诉状:上诉人在起诉状中提出三项具体的诉讼请求。
(一)依法确认被告在原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上标注的《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以及《注意事项》中“并应当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行为违法;
(二)依法审查被告于2010年4月8日颁布的第121号《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合法性并依法确认《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
(三)依法判令被告重新监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27、高月案原辩护律师遭解聘
2016年4月29日消息
王飞律师称:高月被取保,其和李国蓓律师均被家属解聘。
28、屈振红律师恢复执业、浦志强返律师行任行政勤杂人员
2016年4月29日消息
在本月被撤销律师资格的北京维权律师浦志强,已回到原来的律师事务所工作,担任行政勤杂人员。
浦志强当日透露:在执业证被吊销后3日,与华一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约;他在被捕前是这间律师行的合夥人。他指会通过为律师及其委托人服务,“践行治国理政经天纬地的理想”,希望各界相信他不会放弃。
浦志强又说,复工后他协助其外甥女屈振红律师处理案件,朝阳区司法局周四(28日)为屈振红的文件盖备案章,显示屈振红恢复律师资格,可以继续执业。
浦志强律师原被控寻衅滋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讯息罪,于去年底被判监3年、缓刑3年。
29、法庭违法,庭审后强行检查辩护人电脑
2016年4月29日消息
蔺其磊律师29日称:其在辽阳市看守所辽阳中院审判法庭,参加辽宁省灯塔市法院审理的一个信仰案件结束时,正要整理电脑被围上了一群便衣和法警,要检查笔记本电脑被拒绝,一便衣喝令审判长“扣押他的电脑”。该刘姓审判长就说必须检查电脑看是否录音录像。蔺其磊律师对他所谓:你是审判法官,你这是违法的,羞辱了律师,你作为法官的脸面也无光,你们这样荒唐做法我会控告你的。他说你可以告我啊。一副肆意不屑的样态。无奈只好让他们检查后电脑后离开。视法律为白纸的法官终会被法律惩罚的。我指着围上来的公诉人:你感到挺好看吗你的法律监督干啥去了。
随后我将对肆意侵犯律师执业权益的一干司法人员提出控告,让历史见证这些违法的所谓司法人员的行为。
30、刘士辉律师在上海遭当局粗暴对待—殴打并绑架
2016年4月29日消息
据悉刘士辉29日晚刚到上海不到一小时就遭到不明身份人的绑架,当时他朋友上前对绑匪进行质问,也遭受了绑匪的威胁恐吓,其朋友在绑匪将刘士辉押下楼梯的过程中,朋友听到了殴打声,随后刘士辉失联、失踪。
30日早上7点多,刘士辉律师发给朋友的消息称: 被上海特务绑架上飞往深圳的飞机。昨晚被特务打得很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