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来自最高院的知情人透露,亲眼看到于案的“延长审理期限案件呈批表”,在延期原因及理由栏写着:“·····目前对6·4事件的认识、对胡、赵的历史评价等敏感问题没有明确,故申请延期审理。”在盖章栏里共有四个章,即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省高院、最高院,最高院除公章外有签字“同意
苗有水 2016.2.18 ”;联系人一栏:陈志强。并且据知情人了解四次延期理由是同一个。
当我得知这个延期理由,非常吃惊!我清楚地记得,1989年6月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六四是北京地区的反革命暴乱和其他一些地区的动乱,赵紫阳犯了“支持动乱,分裂党”的错误。而现在盖有最高人民法院公章且有签字“同意
苗有水 2016.2.18”的正式法律文书竟说六四没有明确、对胡赵评价没有明确,这不说明中国最高司法机关不认可十三届四中全会对六四、对赵所作出的结论,要为六四翻案、要为赵紫阳翻案吗?
于案一再延期,如果按照这个延期理由,六四问题一天不明确,对赵紫阳评价的问题一天不明确,于案就永不审理。这不等于是最高院与地方各级法院联手,以于世文案为筹码,逼迫最高层就六四问题、赵紫阳问题明确表态,否者将无限期拒绝审理于世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