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吉林省镇赉监狱:
服刑人郭洪伟,男,汉族,1964年5月16日出生,吉林省四平市人,户籍地四平市铁东区平东街,住四平市铁东平东街盛平委15组,现在镇赉监狱服刑。
郭洪伟2015年3月9日被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分局刑事拘留,经四平市铁东区检察院批准, 4月9日由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分局执行逮捕, 5月19日侦察终结,移送四平市铁东区检察院;5月20日,四平市铁东区检察院移送四平市铁东区法院审理。
2016年2月1日,四平市铁东区法院(2015)东刑公初字第5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郭洪伟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刑罚有期徒刑13年。
2016年4月22日,四平市中级法院(2016)吉03刑终58号《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一审判决,4月25日宣判,26日交付镇赉监狱执行。
郭洪伟患有“高血压三级,属极高危险组”,伴随“多发腔隙性脑梗死”等多种高血压并发症,长期偏瘫,不能行走,挪动需借助轮椅,生活不能自理。入监服刑仅数日,病情加重,身体状况急剧恶化,日前被监狱送往长春新康监狱特管监区救治。依照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郭洪伟的情形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5条第(一)项、第(三)项,第7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且不具有《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6条、第7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为此,亲属申请服刑人郭洪伟监外执行,治疗疾病。
恳盼批准。
申 请 人:郭洪伟妹妹 郭宏英
联系电话:13756901626
2016年 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