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6年5月27日上午九点,石家庄新华区安荣琴和张建芝(安荣琴之女)起诉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一案在该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安荣琴母女请求法院:1、责令被告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履行法定职责,即,对原告申请人身财产保护的请求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对原告的六次报警予以处置;2、撤销被告石家庄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2015年2月4日,原告安荣琴和张建芝向被告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提交人身财产保护申请书,请求保护原告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但被告公安分局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导致原告的财产遭到不法侵害,其人身安全以及财产长期处于不安全的状态之中。房屋门窗多次被砸,家中财物多次被盗。原告先后六次报警,该公安机关对原告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的保护申请和报警一概置之不理。
安荣琴母女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在复议过程中,该公安机关辩称,2015年2月5日收到安荣琴及全体家庭成员邮寄的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申请书后,高度重视,向其解释拆迁是政府部门的工作,并告知其可通过合法渠道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对多人多次财物被破坏的情况,将加大巡逻和调查取证力度。市政府以“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已经采取的相应的相应的巡逻防控措施”为由,驳回安荣琴母女的行政复议申请。安荣琴母女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
安荣琴认为,被告的辩解,苍白无力,且于法无据,于理不通。
首先,被告所对原告请求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申请高度重视,难以令人信服。被告一方面称“拆迁是政府部门的工作,并告知其可通过合法渠道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明显属于推卸;另一方面又称“高度重视”,岂不是自相矛盾。
其次,被告所谓“拆迁是政府部门的工作,并告知其可通过合法渠道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于法无据。退一步说,即使“拆迁是政府部门的工作”,但发生的治安问题,原告要求被告保护和处理,被告责无旁贷。其所谓的“相关政府部门”不明确,难以寻找。
再次,被告所谓“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部署相关单位加强巡逻防控工作。被告所谓统筹安排,加大了对安荣琴,张建芝房屋所在的棉六西宿舍的巡逻防控力度,依法保障辖区稳定及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但并无证据证实。
安荣琴母女特强强调,原告向公安机关申请人身财产保护,由于公安机关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即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被盗案件接二连三地发生,房屋门窗被砸,以至于房屋被偷拆。
安荣琴母女前后六次报警,公安机关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公安机关坚称其高度重视,仅是官话、大话、空话而已,才导致安荣琴母女的房屋被偷拆、家庭财产受损。石家庄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认定“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已经采取的相应的相应的巡逻防控措施”也是空话,并无证据证实。故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也应当撤销。
对于前后六次报警,是如何处置的?安荣琴母女要求公安机关作出说明。对此,该公安机关在法庭上胡乱解释,不知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