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星期日

投诉:李兴才:麻章区湖光派出所民警包庇犯罪涉嫌徇私枉法罪



20151227日下午二时许,湛江市麻章区鹿渚村李那准与家人在平整自家的祖宗地。这时,住在李那准祖宗地旁边的村民李春明出来阻止,声称此地是他家的。接着打电话给他的儿子李湛。约半小时后,李湛开车带着他亲弟、堂弟共四人来到。李湛一下车就气势汹汹地冲向李那准,说:“谁钩我地。”还没等李那准说话,李湛就一掌将李那准推倒在地。李那准被推后仰跌在地,不省人事。李那准儿子李兴才见状马上报警并电话村长。派出所民警林春色与村长李福成都到场后,李湛当面向民警春承认推倒李那准的事实。后李那准被送到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李那准为后脑骨折,脑膜破裂出血,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
   
双方因土地纠纷起争执的现场,李春明电话召回其儿子李湛。李湛等四人驾车到现场后,一下车就气势汹汹地冲向李那准,并将李那准推倒。李湛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已经很明显,并且造成李那准轻伤的后果。根据法律,李湛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湖光派出所利用各种非法手段隐瞒事实,包庇李湛。具体如下:
   
一、没有及时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并做笔录。

案件的发生是20151227日,而湖光派出所是8天之后,才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并做笔录。
   
二、出警民警林春色以出警记录仪已坏为由,拒绝提供出警时现场情况,故意隐瞒李湛当面承认推倒李那准的事实。
   
案件发生后,李那准儿子李兴才到湖光派出所找到林春色要求查看出警记录仪的情况时,林春色说可以。但到所长办公室后,林春色又说记录坏了,无法调取当时出警记录。
   
三、湖光派出所民警在第二次调查取证时,有意编造李湛是不小心撞倒李那准的事实,帮助李湛逃避刑事责任。
   
李那准家人四处控告后,湖光派出所决定再次调查取证。2013328日,湖光派出所民警颜成鹏询问李兴才时,在记录时有意将“不小心”几个字写上,有意编造李湛是不小心撞倒李那准的事实。被李兴才指出后,颜成鹏不得不重新做笔录。
   
颜成鹏在询问李邓助时,又有意将“不小心”三字写上,有意编造李湛是不小心撞倒李那准的事实。被李邓助指出后,颜成鹏不得不划掉“不小心”三字。
   
颜成鹏在询问李剑峰时,有意将李剑峰所说的李湛推倒李那准的陈述,写成“撞”倒李那准,有意编造李湛是不小心撞倒李那准的事实。被李剑峰指出后,颜成鹏不得不划掉“撞”字。

综上,李湛推倒李那准的行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在客观上造成了轻伤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湖光派出所民警利用种种非法手段歪曲事实,故意包庇李湛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九十九条之规定,湖光派出所民警已涉嫌徇私枉法罪。

恳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李兴才

(本材料是人权律师陈武权帮拟定,授权维权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