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6年5月25日,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小海镇汤家窑村9组倪欢欢通过邮寄向南通市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确认南通市城乡建设局于2016年3月21日作出的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通开建停字【2016】第001号《停工(核查)通知书》违法;并责令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履行法定职责,阻止违法建设,并对违法建筑物予以没收。
中天新兴材料有限公司与当地政府勾结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南通倪欢欢家的承包地,进行非法建设。为此,倪欢欢于2015年12月29日向南通市城乡建设局举报该公司违法建设行为。但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在法定期限内未予答复。
2 016 年2月15日,倪欢欢向南通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于2016年3月15日作出了通政复决【2016】3号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对倪欢欢的举报作出处理。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于2016年3月21日对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出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通开建停字【2016】第001号《停工(核查)通知书》,称“因你(单位)未能提供上述行为之合法依据,现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于2016年3月22日上午,下列材料到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听候处理:对上述行为的书面说明或者检查。”虽然该局作出了《停工(核查)通知书》,但并没有制止该公司的违法建设,导致违法建筑物(厂房)建成。倪欢欢要求该局依法没收违法建筑物,归还失地农民的土地。
倪欢欢还指出,该《停工(核查)通知书》的抬头是“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而署名却是“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即,抬头与署名相矛盾,属于形式违法。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惰于履行法定职责,实际上就是纵容违法建设,导致违法建设不但没有停止,反而日以继夜肆无忌惮地实施违法建设。倪欢欢希望南通市政府再次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