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6月10日星期五,本网获悉:无锡市政府对人权捍卫者沈爱斌作出10份枉法行政复议决定。
2016年6月2日和4日,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收到无锡市人民政府邮寄送达的10份《行政复议决定书》。
6月2日收到【2016】锡行复第96号、97号、98号、99号、100号共5份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对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作出的第18份至22份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提起复议;6月4日收到【2016】锡行复第108号、109号、110号、111号、112号共5份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对锡山公安分局作出的第8份至12份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提起复议。
据沈爱斌介绍,其向锡山公安分局申请公开的第18至22份信息公开申请,锡山公安违法将其应当作出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违法推卸给没有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权限的下级派出所;而在第8至12份答复中,既犯了上述同样错误,还超过了法定的15个工作日的答复期限,这两个违法点是非常明显的,但在无锡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均毫无法律依据地胡说八道一番,对锡山公安分局的违法视而不见,完全充当公安违法的保护伞。对此,沈爱斌已经依法向锡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