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

冯正虎:谁怕冯正虎做150件行政案件的公民诉讼代理人? (图)


2016628日上午9:00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21法庭公开审理上海莘庄失地农民50位当事人诉上海市闵行区政府土地纠纷一案(政府信息公开),共计150个行政案件。同日的第21法庭上午9:15审理另一件民事案件【(2016)沪01民终5198号】。

150个行政案件的主审法官是姚佐莲一人,用简易程序审理。15分钟内,审完150个行政案件,上海法院又要创造新的迪斯尼纪录,审判速度超音速。法院的意图相当清楚,让150个行政案件草草走过场,既有政绩,又有业绩。受伤害的是,这50位作为原告的失地农民,还有法律的尊严。

50位原告不服法院的欺弄,决定全部委托冯正虎出庭诉讼,而且获得50张当事人所在社区的推荐函。我决定接受委托,作为50原告的独任公民诉讼代理人出庭诉讼,面对独任审理的法官姚佐莲与被告闵行区人民政府,全力维护原告当事人的利益。我已经研读了被告提交的150份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院的材料一起有1966页,厘清诉讼问题,查明被告的违法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草拟了代理词,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

上午8:30,我与大部分原告当事人一起抵达一中院。今天很特别,主管一中院行政审判的孙敬沪副院长在法院安检口亲自把关。一位书记员拿着名单一一点名,点到名才可以进入法院。而且,第21法庭一律不准其他人旁听,有大批法警守卫。孙副院长见到我,先请我不要排队通过安检进入法院,在一边等候,让原告进入后再让代理人进入。

过一会儿,孙副院长告知我:“法院不准许你做原告的诉讼代理人。”我当即回答:“你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按照法律规定,我已得到当事人所在社区的推荐,有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可以成为当事人的公民代理人。而且,2011年我已在上海崇明法院做过人身伤害赔偿案的原告公民代理人,最后胜诉。”

我拿着原告朱仁昌的材料告诉他:“今天这位原告已85岁高龄,生病无法亲自来法院,我是他的特别委托代理人,若我不能进法庭,他的诉讼权利马上就受到侵害。而且,今天我不仅是他一人的委托代理人,而是50位原告的诉讼代理人,除了我一人,没有其他公民诉讼代理人。” 沈副院长很不满地威胁道:“你够狠的。以后法院门不会对你开放。”我当即回答:“原则问题,我不会让步的。”我清楚法院对自己的报复,无非就是不让我立案剥夺诉权而已。

沈副院长发话了,谁还敢放我进法院?我也没有打算为了维护公民诉讼代理权与法官吵架,沈副院长剥夺了我的公民诉讼代理权,其实真正伤害的是50名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让这些大字不识、不懂法律的失地农民在法庭上失去法律的援助,处于一个极不公平的诉讼地位。他们若不抗争,不维护公民诉讼代理权,我是做义务的,何必操心? 我不争不吵,在法院安检口静坐等候。

十位原告及三十八位原告的亲属代理人进入法庭,向法庭提交了原告新增加的证据材料、委托冯正虎做公民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社区的推荐函后,开始向法官发问,要求法官让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冯正虎进法庭。在法庭里,1个被告有三位诉讼代理人,而50名原告却没有一位懂法律的诉讼代理人。原告对司法不公非常气愤,有的提出法官回避,有的不停地抗议,有的悲愤而痛哭,法庭在乱哄哄中持续2个小时多,最后的庭审笔录只有1个半人签名并写上反对司法不公正的意见,其他人全部拒签。

我在法院门外,一直等到所有的诉讼当事人平安走出法院,大家在一中院门前留影纪念。今天是一场特别的庭审,法官违法,原告护法。法官只有在尊重法律、尊重诉讼当事人的基础上,才会有公正的审判。150个行政案件强行审理,草草过场,与草菅人命有何区别?这场庭审大跃进不是一中院的光荣,是一中院的耻辱。受伤害的当事人会问责到底。

冯正虎 
2016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