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6月2日星期四,本网获悉: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剥夺人权捍卫者沈爱斌的上诉权。
2015年7月23日,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向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崇安交警依法履职,2016年1月19日,崇安法院作出(2015)崇行初字第182号枉法判决,驳回沈爱斌的诉讼请求。根据判决书要求,沈爱斌于2016年2月23日向崇安法院行政庭递交了《行政上诉状》,2016年2月4日,沈爱斌收到了被上诉人崇安交警的《行政上诉答辩状》,但至今(2016年6月1日)沈爱斌仍未收到无锡市中级法院的受理上诉通知。
在此期间,沈爱斌多次前往崇安法院询问上诉进展,崇安法院行政庭负责人邓敏总会说“我们会依法处理”,2016年5月30日,沈爱斌再次前往崇安法院,巧遇行政庭邓敏庭长,她仍然答复:“我们会按程序处理。”对沈爱斌问及内部程序规定流程及期限等问题不予回答。随即,沈爱斌前往无锡市中级法院询问,答复:“只要崇安法院向我们递交了上诉材料,我们会及时处理。你去问崇安法院吧。”
沈爱斌说:“司法改革,越改下面越黑。无锡两级法院要么不立案,要么枉法裁判,现在竟然敢剥夺我的上诉权。新行政诉讼法出台时,下面好了一阵子,现在又回到解放前。听法院内部人透露,说现在江苏省高级法院通知基层法院不给《收件收据》,而且,法院内部还将上访人员的诉讼列入黑名单。”